憲法修改:築牢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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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李曉兵 編輯:曲璐琳 2018-03-19 08:10:00

內容提要: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總章程和建構現代國家大廈並構成國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礎的根本大法,應該保持基本的穩定性和較強的適應性,這是保證憲法權威性和憲法實施的客觀要求。同時,憲法作為國家法治發展的基本動力源,憲法的實踐過程、憲法制度的發展與完善也應該具有並體現鮮明的時代主題。

  學懂弄通做實十九大精神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至第五十二條),這是我國現行憲法的第五次修改。比較現行憲法制定通過之後幾次憲法修改的過程,特別是結合這次憲法修改的時代背景和基本內容,可以對我國憲法修改和憲法實踐形成多維度的認識,同時也可以對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模式的形成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基本規律的探索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憲法修改

  憲法實踐和社會

  發展的良性互動

  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總章程和建構現代國家大廈並構成國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礎的根本大法,應該保持基本的穩定性和較強的適應性,這是保證憲法權威性和憲法實施的客觀要求。同時,憲法作為國家法治發展的基本動力源,憲法的實踐過程、憲法制度的發展與完善也應該具有並體現鮮明的時代主題。

  憲法文本的形成既是對國家和社會發展的時代主題的宣示和確認,也是一個國家時代主題的標志和凝結,時代主題總是在一個國家的憲法文本和憲法實踐中形成沈淀和投射。只有及時地回應並體現時代的主題,憲法纔能夠在偉大的歷史發展進程中實現並發揮其作為基本法治秩序的規范者、守護者、推動者、支橕者和引領者的重要作用。

  我國現行憲法制定通過於改革開放之初,隨著黨領導中國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不斷發展並取得全面的進步,憲法所確立的基本制度和相關規定也需要根據實踐的需要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這是我國憲法實踐發展的基本特點和基本規律。通過憲法修改,讓憲法文本、憲法實踐和當代中國社會發展之間形成了良性的互動,也讓憲法成為推動和引領我國經濟發展、法治進步、社會轉型的根本大法,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

  現行憲法自2004年第四次進行修改以來,中國社會現代化進程在不斷加速,黨和國家事業也發生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呈現出新的發展態勢,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不斷形成並付諸實踐,國家內部治理得到有效的強化,中國參與國際性事務和全球治理的深度廣度都在持續拓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論斷,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指導和引領意義。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指出,憲法修改,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因此,這次憲法修改就是把黨和人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昇為憲法規定,將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轉化為基本的憲法主題和憲法的基本制度,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憲法修改

  堅持黨的領導

  人民當家作主 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於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

  從我國這次憲法修改的基本過程來看,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成立憲法修改小組,這標志著我國第五次憲法修改工作的全面正式啟動。之後,中共中央發出征求對修改憲法部分內容意見的通知,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在精心組織討論、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草案)》形成之後又反復征求黨內外人士和社會各界意見。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和建議基礎上,十九屆二中全會專門就憲法修改問題進行討論並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2018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討論中共中央的修憲建議之後,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和憲法修正案草案,決定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直至全國人大十三屆第一次會議高票通過21條憲法修正案。

  從憲法修改的基本內容來看,這次憲法修改實現了一個重要的回歸,即加強黨的領導並從憲法層次加以肯定和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被寫入憲法《總綱》第一條,和上下文內容一起構成了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核心內容的規定。同時,這也是對憲法序言中所規定的“四項基本原則”的延伸和發展。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也是中國這一個超大型國家治理走向成功的政治秘訣和關鍵因素,是由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證明了的基本原理,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基本規律的核心內容。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總章程的根本大法,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征的角度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進行規定,有利於在全體人民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有效地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個方面,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也為加強黨的領導,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走向更大的勝利提供了政治基礎和憲法保障。

  這次憲法修改還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黨的十八大黨章修正案和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分別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這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成果,並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憲法中確立“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明確了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勇氣和擔當。

  因此,這一次憲法修改的整個過程完整的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也充分展現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探索超大型國家治理模式和對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基本經驗的總結,以及對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規律的把握。

  憲法修改

  憲法確立的國家

  機構和制度的優化與完善

  在這次憲法修改中,關於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調整是一大亮點,即刪除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實際上,這反映了我國憲法實踐和憲法制度發展的一個基本趨勢和基本規律,即從我國的政治傳統和憲法實踐的基本經驗出發,在實踐中形成有效運作的憲法慣例,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再對相關的重要憲法制度進行優化和調整。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三個職位在憲法實踐中形成了“三位一體”的憲法慣例,經過二十多年持續的實踐和國家領導層的有序更替,這一做法的實際效果也不斷得到檢驗。目前,中國共產黨黨章對黨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都沒有作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憲法對國家主席的相關規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於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是對我國憲法確立的國家體制的優化和完善。

  另外,這次憲法修改還增加了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這是為了貫徹和體現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精神,為成立監察委員會提供憲法依據,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六節後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就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任期任屆、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憲法其他各個部分的內容也與此相適應地作出了較大的調整。這實際上改變了我國憲法確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一府兩院”的國家機構設置,而變成了“一府一委兩院(政府、監察委、法院、檢察院)”,這也是實現中國政治文化傳統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相結合而在建構中國特色的憲法制度方面進行的探索和創新。

  憲法修改

  實現民族偉大復興

  與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相結合

  憲法作為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法律依據,同時又作為公民權利保障的宣言書,憲法制定和實施的主要意義和目的在於構建國家內部治理的政體制度,優化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與機制,實現國家權力行使的規范化與制度化,為人民追求幸福生活提供最高法律保障。而同時,作為獨立的主權國家,其內部治理和憲法秩序的實現當然具有並會產生外部效應,特別是對於世界政治經濟秩序的塑造產生一定的影響。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和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在區域性和世界性事務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在新型國際關系的形成過程中的話語權不斷增強,中國內部治理目標的實現為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和准備。

  這次憲法修改在序言部分不僅增加了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內容,還把“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寫入了憲法,這樣的做法顯示了中國作為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的大國治理的國際視野,也讓中國的憲法實踐具有了世界意義和國際維度。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國內外形勢正在發生深刻復雜變化,我國發展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戰也十分嚴峻。”中國作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超大型國家,對世界經濟增長貢獻率超過30%,在新的一波全球化浪潮和創新發展大潮之中正在實現從跟隨者到領跑者的角色轉換,對於公平合理的世界政治經濟秩序的塑造和形成具有歷史責任。中國的大國治理和發展模式不僅僅關系到中國內部治理的優化,還關系到世界政治力量的此消彼長和大國博弈的戰略平衡,也關系到新的全球治理體系和秩序的形成。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國家治理和發展經驗以及國家安全觀、世界秩序觀對於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權益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在國際形勢變化節奏不斷加速的今天,倡導新型國際關系,塑造有利於自身發展的國際戰略格局,可以為我國發展拓展廣闊的空間、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也可以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中國獨特的貢獻,提供中華民族的政治智慧和成熟方案。 (作者為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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