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誓彰顯憲法權威弘揚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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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 編輯:王菲 2018-04-03 15:10:51

內容提要: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習近平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這是習近平進行憲法宣誓。

  天津北方網訊: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習近平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這是習近平進行憲法宣誓。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新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習近平進行憲法宣誓。

  憲法修正案對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做出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

  3月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在首場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本次大會將在三次全體會議後,分別舉行憲法宣誓儀式,這是憲法宣誓制度實行以來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舉行的憲法宣誓活動。

  作為一項制度設計,憲法宣誓制度在2014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已經提出。這次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於和維護憲法,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以立法形式作出了關於憲法宣誓的決定。明確規定,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國家工作人員在任職時向憲法宣誓,通過儀式增強了被任命者對於法律的尊重感和認同感。從而有助於公職人員信仰憲法、敬畏憲法,自覺推進憲法的實施、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面向國旗國徽、奏唱國歌,左手撫按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這一莊嚴的宣誓過程是不僅是一種儀式,更是一份責任、一種擔當、是向人民作出莊嚴承諾的過程。

  從70字到75字,誓詞修改體現與時俱進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確定了70個字的宣誓誓詞。而3月17日上午,習近平面向憲法宣誓的誓詞為75字,這一誓詞是今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公布的修訂版本。

  修訂後的內容將其中有關奮斗目標的表述由“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修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從70字到75字,誓詞的修改體現與時俱進。新時代步伐不斷前進,新發展進程日新月異;順應新時代要求和人民意願、站在新的歷史方位,憲法宣誓的誓詞也緊跟新時代的腳步調整演進。

  “在全黨全國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同志提出,應當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屆二中全會憲法修改精神,對2015年決定中的宣誓誓詞作出適當修改,進一步完善我國憲法宣誓制度。”在2月23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受委員長會議委托作相關修訂草案說明時指出了誓詞修改原因。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3月11日下午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誓詞很莊嚴,也很神聖,“我宣誓”實際上是對國家、對人民的一種承諾,把誓詞修改完善、與時俱進。憲法宣誓的誓詞作了一下修改,也是要配合把憲法宣誓制度進一步加強和提昇的需要。

  “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場合闡明憲法的精髓要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們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在今年2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在講話中強調,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津雲新聞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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