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不送貨上門咋解決?是否送貨上門應客戶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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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曲璐琳 編輯:曲璐琳 2018-04-27 08:58:00

內容提要:喜歡網購的人,多少都被『取快遞』困擾過,當收件人不在家時,快遞員把快件存放在臨時寄存點或智能快遞櫃固然方便,然而出現的新問題是,家裡明明有人,快遞員卻不願送貨上門,讓人不禁困惑,智能快遞櫃養懶了快遞小哥?在未與收件人商量的情況下,把快遞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櫃,然後短信或電話通知,這種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呢?
社區內速遞易快遞箱方便不在家的收件人取快件

  天津北方網訊:喜歡網購的人,多少都被“取快遞”困擾過,當收件人不在家時,快遞員把快件存放在臨時寄存點或智能快遞櫃固然方便,然而出現的新問題是,家裡明明有人,快遞員卻不願送貨上門,讓人不禁困惑,智能快遞櫃養懶了快遞小哥?在未與收件人商量的情況下,把快遞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櫃,然後短信或電話通知,這種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呢?

  今年5月1日起,將實施的由國務院發布的《快遞暫行條例》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網友:快遞員不送貨上門 不該是快遞櫃背的鍋

  那麼,您平時是如何取快遞的呢?您認為快遞代收點和智能快遞櫃讓您收快遞更方便了還是更加不便了?北方網網友對此展開激烈討論

  有網友認為快遞員時間很緊,直接放在快遞櫃沒什麼不妥,還能有效保護收件人的隱私。

  網友@藍夢飛魚:現在快遞員工作量大,單件提成低,完不成當天的額度還可能被罰款。所以快遞員不給送貨上門也能理解。

  網友@請叫我杉櫻:現在快遞小哥確實都把快遞送代收點,解決了家裡沒人收快遞的煩惱,下班去取,回家,挺方便的,而且快遞也顯示代收點簽收,不是本人簽收,從代收點取走,顯示本人簽收。

  網友@偶遇水晶:只要不是重東西我都讓放快遞櫃,不想讓他們送上來,也許我衣衫不整也許快遞員心術不正,這種新聞不少吧?我地址就留的快遞櫃,還避免信息被賣。以前江寧婆婆就說快遞最好在門衛處收,有什麼問題有監控也說的清。

  網友@橄欖油烤羊肉:這有啥好糾結的,平常買小件物品收貨地址主動填寫快遞櫃或代收點唄,可以保密自家門牌號,還不用被外人知道家裡沒人,比較安全。買大件物品肯定塞不進快遞櫃,就家裡留人收件。光往壞處想,想想好處嘛。 

  還有的網友認為快遞員是否將快件放在快遞櫃應征求收件人的意見,擅自決定將快件放入代收點不太好,存放超過特定時間需要收費,無形中增加了自己網購成本。

  網友@勇奇的夢:我的快遞都是放在了小區快遞櫃,快遞員基本不打電話通知你,直接放到快遞櫃了。對於雙職工家庭方便,下班回家取。快遞員放櫃子前,應該征求收件人意見。 

  網友@煎餅摟著果子:建議在發快遞時,包裹上就有標識,是否同意放快遞櫃,或者包裹的快遞標簽顏色就能區分。 

  網友@裡歐歐歐:現在快遞根本不問就放在代收點,但是代收點在對面小區。小件什麼的無所謂,溜達兩步就當散步了。但是有的時候買大件,或者比較重的東西,都不問家裡有沒有人,自己再搬非常麻煩! 

  網友@你看這個哥哥實在是太能裝了:打個電話問一下都做不到,給你放到菜鳥去,也不管你家裡有沒有人,收件人是不是七老八十的,就一條短信給你個碼。你愛取不取,不想要你就退件拒收,上哪說理去啊?

  天津5月施新規:未經收件人同意 快件不得入櫃

  快遞員有權拆快件看嗎?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麼?快遞丟了怎麼辦?對服務不滿意咋投訴?對於網友們最最關心的這些問題,統統有著落了,我國首部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

  短評:快遞是否送貨上門應客戶說了算

  坐在家中收快遞並當面驗收,這是消費者在互聯網購物本應享受到的便利,結果卻被快遞員發來短信“支喚”著走出家門自己去取,顯然是讓消費者為快遞員的“懶惰”買單,快遞服務質量降低,不僅影響快遞行業健康發展,也增加了消費者的網購成本,亟需妥善解決。

  《快遞暫行條例》出臺,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這就有效保護了消費者享受的“當面驗收快遞”的權利。快遞員是為客戶服務的,客戶的意願纔是最重要的,也是服務的關鍵點。那麼就應該形成一個慣例,即快遞是否送貨上門先征得客戶同意。這是快遞行業必須要遵守的“送貨原則”。因為根據規定,如果快遞員想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櫃,那麼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則必須送貨上門。即使未來快遞智能櫃、代收點所佔的比例會增多,也需要在收件人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纔能最後決定是否將快件放入快遞櫃。事實上,現在許多快遞員的操作是違規的。先把快遞放在代收點,再發短信進行通知,本來的程序應該是先發短信,在征得客戶同意之後再放。

  《快遞暫行條例》的出臺,為快遞企業戴上“緊箍咒”,在制度上保證執行,讓快遞企業加強自律,這也是提高行業競爭力的重點。快遞是否送貨上門的決定權在客戶而不是快遞員,這是必須要明確的,而且要為消費者開放便利的投訴通道,通過消費者的監督保證《條例》規定得到執行。(津雲新聞編輯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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