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預防和減少人身傷害,維護和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的授權,現就我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通告
一、濱海新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遇重大節慶活動需要組織燃放焰火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濱海新區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
三、濱海新區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禁止燃放、銷售和儲存爆竹的規定,各管委會、各委局、各街鎮、各企事業單位、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大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舉報,對勸阻人、制止人、舉報人打擊報復或者威脅其人身安全的,交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2017年12月27日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關於濱海新區禁燃限燃煙花爆竹的通告》(津濱政發〔2017〕56號)同時廢止。(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