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津南區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設立『小金庫』典型問題。
1、辛莊鎮原副鎮長劉基信設立『小金庫』問題。2013年1月,劉基信按照領導授意,向承包該鎮工程的企業索要墊土工程返款,作為鎮政府『小金庫』資金賬外保管,用於贈送禮金、發放春節慰問金、看望病人、白事隨禮等支出。劉基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區殘聯黨組成員、副理事長梁海瑞違規使用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經費、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問題。2015年6月、2016年10月,區殘聯黨組違反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經費專款專用使用規定,經黨組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先後兩次將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經費用於食堂伙食費支出。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梁海瑞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將收取的盲人按摩管理費、撥付食堂的伙食費、職工交納的伙食費賬外管理,形成『小金庫』。梁海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天津市海河公證處副主任王超設立『小金庫』問題。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5月,王超主持海河公證處工作期間,將收取的譯文費賬外保管,形成『小金庫』。同時,王超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津南區紀委監委)(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