薊州區: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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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薊州區紀委監委 作者: 編輯:劉穎 2018-03-30 15:17:00

內容提要:近日,天津市薊州區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薊州區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1.薊州區別山鎮瓦房村原黨支部書記劉軍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2013年7月,劉軍以慶“七一”名義違規購買茶具23套,用於慰問村裡黨員,金額共計2500餘元。2014年12月,劉軍用村集體資金報銷應該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8000元。同時,劉軍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劉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薊州區許家臺鎮財政所原所長韓曉東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2014年2月,韓曉東以報銷攬稅、護稅相關費用的名義,將鎮財政所繳稅剩餘公款25萬餘元分兩次發給鎮稅收辦成員5人,每人每次約2萬元,剩餘部分錢款用於報銷其他費用。同時,韓曉東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韓曉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薊州區水務局水利機電服務中心原主任康亞東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康亞東以發放過節費名義向該中心工作人員違規發放福利9次,金額共計105.7萬元。同時,康亞東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康亞東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4.薊州區楊津莊鎮姜莊子村原黨支部委員楊連柱侵佔國家佔地補償款問題。楊連柱在塘承高速公路高架橋建設項目佔地中,將屬於村集體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款和失地補償費共計11000元佔為己有。同時,楊連柱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楊連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薊州區出頭嶺鎮大稻地村原黨支部書記馬秀良、原村委會主任孫永違反財經紀律問題。馬秀良、孫永違規使用生態村建設資金購買贈送土特產品59588元、購買煙酒茶和支付飯費138499元、支付個人禮金14100元、發放乾部獎金及補貼45080元,共計花費257267元。馬秀良、孫永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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