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天津八條』政策,進一步為我市出版企業營造良好環境,促進出版事業產業繁榮發展。日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新聞出版局聯合下發了《天津市重點出版項目扶持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旨在突出導向作用,強化精品意識,發揮示范引領的作用,力爭使天津成為全國出版創作的高地。扶持范圍主要是:宣傳研究闡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通俗理論讀物;重大主題出版項目;反映哲學社會科學、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成果的出版項目;傳承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文化精神的出版項目;反映天津歷史文化資源,宣傳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天津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的出版項目等。
《辦法》突出扶持資金使用效能,采取出版前補助和出版後績效資助的方式對重點出版項目予以扶持,補助經費對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該項目投資預算的60%,最高不超過60萬元;對取得良好效益的出版項目績效資助標准為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辦法》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為發揮利用民營書企在選題策劃上的優勢,推動國有出版單位與民營書企在重點出版項目的合作,專項經費的扶持對象包括: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出版資質的出版單位和開展圖書期刊策劃、制作且與天津市具有資質的出版單位開展圖書期刊項目合作的企業。
《辦法》突出資金的規范使用和嚴格把關,對項目的申報范圍、立項流程、專家選聘、資金撥付、項目驗收和監督等內容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立起一套以績效評價管理貫穿全程的項目管理機制,用制度規范資金使用,確保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辦法》在天津市新聞出版局官方網站公布。各有關單位可登錄網站,詳細了解有關要求,做好申報准備工作。(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