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濱海新區茶淀鎮新村西村原黨支部書記柳瑞齊、原村主任李兆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柳瑞齊、李兆生法律意識淡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茶淀鎮新村西村拆遷征地過程中,與茶淀鎮茶東村村委會主任竇某星編造虛假魚池承包協議,騙取國家補償款71.4萬元,柳瑞齊、李兆生各自非法所得8萬元。柳瑞齊、李兆生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 濱海新區塘沽紫雲中學原黨委委員、副校長盧學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盧學良理想信念喪失,2011年3月,在原塘沽區胡家園街中心莊村拆遷過程中,將區教體委所屬中智裡房產謊稱為其個人所有,騙取國家補償款45.44萬元。盧學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濱海新區於莊子村水利站原負責人鄭國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鄭國有在任濱海新區於莊子水利站站長、法人代表期間,法律意識淡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2012年6月、2013年5月和2014年6月,先後伙同他人三次俵分國有資金共計122900元,本人非法所得30725元。鄭國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 濱海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李東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李東海在任大港農機服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期間,無視財務管理規定,2010年9月至2012月6月,將大港農機服務中心及下屬單位大港農業機械供應公司部分辦公用房對外出租,違規形成帳外款,累計金額94.07萬元,主要用於發放職工社保、生活補助、公司房屋維修等。李東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