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讀者宋女士:進入伏天後,天氣越發悶熱。游泳場所成市民消暑納涼的好去處。最近,本市也正在對全市游泳場所進行檢查,並且已經曝光了7家游泳池的水質不合格。請問,市民如何選擇衛生合格的游泳場所?
『夏季生活點題服務』專欄記者:針對讀者提出的問題,市計生衛生綜合監督所公共場所與愛國衛生監督處給予了詳細解答。
游泳場所經營者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准要求公示相關內容,做到讓公眾『知情游』。主要包括:一、游泳場所要在醒目位置張貼全市統一的『天津市衛生監督信息公示欄』,對游泳場所的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報告、衛生信譽度等級、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管理制度、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二、為確保游泳池水質,游泳場所衛生管理人員每天應對泳池水質進行自檢,自檢結果要向游泳者進行公示,自檢指標包括:水溫、pH、游離性餘氯。按照《游泳場所衛生標准》GB9667-1996要求,池水溫度:22至26攝氏度,游離性餘氯濃度為0.3至0.5mg/L,pH值應在6.5至8.5之間;三、在游泳場所入口處應有明顯『嚴禁肝炎、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進入』的標志。
市民在選擇游泳場所時,除了查看游泳場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張貼了上述公示標志外,還要觀察游泳場所內外環境是否保持整潔衛生,是否設置更衣室、淋浴室、衛生間以及垃圾容器,是否有強制通過式淋浴裝置和強制通過式浸腳池等設施。此外,市民還應仔細查看泳池水是否清澈,如果水質渾濁,有漂浮物或者沈淀物較多則不應下水,正常的池水會有淡淡的消毒水味道,如果泳池內有極其刺鼻難聞的味道則是不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