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冒領
通過虛報瞞報、偽造虛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義等手段,集體或個人騙取扶貧助困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等問題。
●截留挪用
將扶貧助困資金、物資截留擠佔、挪作他用,甚至私自瓜分等問題。
●吃拿卡要
借受理、審核、登記扶貧助困對象申請事項之機,收取好處費或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等『雁過拔毛』問題。
●與民爭利
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優親厚友,違規將扶貧助困資金、項目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親屬、朋友,甚至欺壓百姓等問題。
●揮霍浪費
在落實扶貧助困政策時敷衍應付,違規提取、隨意使用甚至濫用扶貧助困資金,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
●為官不為
對符合扶貧助困政策的群眾合理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應解決而不及時解決;扶貧助困資金應發未發、不應發多發;幫扶項目建設緩慢、資金滯留、造成損失以及有關扶助政策、制度和執行落實情況公開不到位等問題。
●監管不力
政府和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導致發生違規違紀行為;有案不查、瞞案不報、調查不實,甚至袒護包庇責任單位和個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