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10日上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了2018年8月職務犯罪大要案信息。
1.日前,天津市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尉永久(正局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尉永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尉永久,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尉永久利用先後擔任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運營、業務開展、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日前,天津市機械設備成套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羅福來(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福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羅福來,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羅福來利用先後擔任天津市武清區楊村鎮黨委書記,武清區副區長、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日前,天津津旅物貿實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張連慶(正處級)涉嫌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連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連慶,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張連慶利用先後擔任津旅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並謀取個人利益,情節嚴重;身為國有公司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日前,天津市南開區建設管理委員會原副處級調研員、天津市凱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原經理王學林(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學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學林,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學林利用擔任天津市凱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