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家自稱為“音樂酒館”的餐飲服務企業,掛起了“禁止自帶酒水”的牌子。凡是自帶的酒水就只能存在店外,根本不允許帶進店裡,更不用說飲用了。問其原因,店員給出的答復是:“我們是一家酒館。”
讀者反映:自帶酒水 無法入店
“原本是想到該店慶祝生日,朋友還特意帶了兩瓶紅酒。可‘胡桃裡’的規定不僅大煞風景,我們還有一種被‘綁架消費’的感覺。”日前,空港經濟區的胡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前幾天,恰巧他過生日,就約幾個朋友一起來到空港活力廣場這家名為“胡桃裡音樂酒館”的店就餐。為了表示祝賀,一個朋友還特意帶了兩瓶法國原裝紅酒。可到了店門口,服務員看到手中的紅酒就把他們攔了下來表示該店禁止自帶酒水。如果自帶了酒水,就只能放到店外,否則就不能進店就餐。無奈之下,他們只得將紅酒放到店外。就餐過程中,也只能從該店內購買了紅酒。
記者調查:自稱酒館 酒水外存
真的會像胡先生所說的嗎?8月15日傍晚,記者來到了空港經濟區活力廣場。遠遠就看到“胡桃裡音樂酒館”幾個大字。在這家酒館大門口處的迎賓臺,記者就看到了臺子上張貼的一塊小牌子上標有“本店禁止外帶酒水。”而在大門口處的一塊大牌上則標有“本店為酒館,禁止攜帶酒水及食品小吃”等字樣。詢問迎賓臺的服務員是否能自帶酒水,服務員指了指大門口處的牌子說道:“肯定不能帶。如果帶了就只能放在店外。”說完還指了指迎賓臺後面的臺子。順著他手指的方向,記者看到後面的臺子上放著幾瓶紅酒。這些顯然是此前消費者自帶的,只能存放在這裡。”
隨後,記者進到店內看到,這家店的店堂裝修確實和普通中餐廳不一樣,但每張餐桌上也都提前擺好了碗筷,顯然是提供正餐。查看該店的菜譜,上面除了有牛排、沙拉等少量西餐外,多數都為例如“饞嘴牛蛙”、“炸子雞”等中餐。再次詢問店內的服務員,這裡是否能用自帶的酒水時,服務員說道:“我們這裡是家酒館,不能自帶酒水。我們這有免費的水,但各種酒肯定不能自帶。”記者查看了該店懸掛的工商營業執照發現,上面標注的經營范圍是“餐飲管理、餐飲服務、文藝創作與表演。”
昨天,記者先後致電了胡桃裡音樂酒館坐落在各區的連鎖店。這些連鎖店店員給出的答復是一致的:“我們這裡不能自帶酒水。”
監管部門:涉嫌違反消法 已進行查處
店家以這種聲明的方式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是否合理呢?對此,市場監管部門相關執法人員給出了明確的答復:無論這家餐飲企業自封的是不是酒館,其行為不僅是違法行為,也是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執法人員介紹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由於超市、網點等銷售渠道的酒水價格要比飯店低,而且在就餐中消費者大多會使用酒水,所以這家飯店強制不能自帶酒水,就是對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權利的限制,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這種“禁止自帶酒水”的規定無論是以上述何種方式做出的,均違反了本規定。是否自帶酒水完全是消費者的權利,飯店對此加以限制明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這種行為實質上是限制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截至發稿時,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已經對其進行了查處。(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