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政府服務水平,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和本市承諾制標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審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經研究論證,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44項,取消區級行政許可事項36項,將46項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合並為22項,將19項區級行政許可事項合並為10項,市級向區級下放行政許可事項及權限17項。另有依據有關地方性法規設定的21項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和16項區級行政許可事項,市人民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相應行政許可事項按照修訂後的地方性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市和區有關部門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制定監管措施,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切實提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市級審批部門要把該放的權力放到位,主動做好上下銜接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宣傳解讀,搞好業務培訓。各區要做好行政許可事項的高效審批服務工作,市垂直管理部門區級審批事項及權限,能劃轉的要全部向區行政審批局劃轉,並全部進入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集中審批、現場審批,切實方便企業、群眾辦事,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附件:1.取消的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44項)
2.取消的區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6項)
3.合並的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46項合並為22項)
4.合並的區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9項合並為10項)
5.市級下放至區級的行政許可事項及權限目錄(17項)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