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波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聽聽律師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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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綜合 作者: 編輯:李彤 2018-09-26 21:25:19

內容提要:這個中秋有點熱鬧,大家在家裡看電視吃月餅的時候,微博突然出現個熱搜。女演員陳昱霖發朋友圈稱自己和吳秀波是戀人關系,有七年感情。且據她描述,在七年裡,另有兩位女性和吳秀波也存在過情侶關系。兩人相戀後,吳秀波以劇組環境復雜為理由不願陳昱霖再拍戲,而七年以來,陳昱霖放棄工作一心陪吳秀波並且照顧他。

這個中秋有點熱鬧,大家在家裡看電視吃月餅的時候,微博突然出現個熱搜。女演員陳昱霖發朋友圈稱自己和吳秀波是戀人關系,有七年感情。且據她描述,在七年裡,另有兩位女性和吳秀波也存在過情侶關系。兩人相戀後,吳秀波以劇組環境復雜為理由不願陳昱霖再拍戲,而七年以來,陳昱霖放棄工作一心陪吳秀波並且照顧他。在吳秀波拍攝《軍師聯盟》期間,她在橫店豐景佳麗1208房陪吳秀波整整呆了333天,每天為吳煮粥煲湯洗衣服。這次吳秀波被爆出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系,並且與陳昱霖在酒店同居生活333天,這個消息一經爆出,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這個消息是真是假,除了當事人知道實情,我們都是吃瓜群眾。

在我們的生活中,的確有已婚人士與婚外異性同居生活,這種同居關系在解除時,有時一方會向另一方主張一定數額的補償金,補償金有時也會以借款、欠款、協議等形式加以約定。

那麼主張補償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呢?已支付的補償金是否可主張返還呢?

律師點評

首先對於上述問題並無具體明確的法條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資深法官吳曉芳的解答,目前司法實踐中傾向性的觀點認為,這裡的補償金屬於不可強制執行的自然債務,履行與否全憑債務人的意願,法律不加乾涉。但是一旦履行,將不得請求返還,接受的履行也不是不當得利,法律承認其保持受領給付之權利。

我國民事法律中只是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作了規定,而對於“自然債務”的概念、分類、效力並未規定。根據傳統的民法理論,自然債務通常分為履行道德義務之給付、不法原因之給付、超過法定利率之給付、婚姻居間之報酬等類型。解除上述同居關系的補償金應當屬於不法原因之給付的自然債務,因為其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同時也侵犯了配偶的財產權益。

因此,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雙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確定補償金,一方起訴要求支付該補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後反悔,主張返還已支付補償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訴主張返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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