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有的購房者認為在購房時可以將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直接支付首付款或總房款,其實這種理解是有誤的。按照規定,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需要在簽訂購房合同或協議並取得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後,纔能申請辦理。
具體提取政策如下:職工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的費用。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就貸款償還情況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9月1日之後(含)職工及配偶新購住房,且同時符合在本市名下已有住房、新購房屋為私產房、未使用住房貸款三種情形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除了購房一次性提取外還可辦理『按月償還貸款提取』: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後,可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如職工及配偶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18年9月1日之後(含)仍可對商業住房貸款的按月還款本息申請提取,提前償還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暫不能申請提取,需待公積金貸款結清後申請辦理。(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