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10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公告,向全市公布《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意見,確保條例的制定、實施既符合市情又順應民意。
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生態環保領域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對於其他生態環保單項法規具有統領作用。目前,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已進入攻堅期,全面修訂、出臺一部新的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對統領地方生態環保立法、規范我市生態環保工作、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橕。《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被列為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度立法計劃的重點審議項目,在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等有關方面意見,並經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後,形成了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共八章78條,涉及九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二是對政府及其監管部門的生態環保職責提出要求;三是建立健全環境監察、考核評價和約談等各項制度;四是嚴格生態環保監督管理制度;五是規定了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方面的綜合措施;六是加強環境污染要素治理,強化生產經營者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七是設立『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生態環保事業中來;八是加強與北京市、河北省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協作;九是加重生態環境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征求意見自10月10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設置了專線電話、電子信箱,廣泛收集意見,經過認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納並體現到條例草案之中。(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