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關精神病院134天:無法證明自己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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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青年報 作者: 編輯:付勇鈞 2018-10-16 07:47:00

內容提要:2015年,大學生劉剛(化名)自稱被強制送入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134天。出院後,劉剛起訴洛陽市師范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認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嚴重摧殘,要求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10月10日,該案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二審開庭,法官隨後宣布當日休庭,擇日再審。15日,劉剛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講述了自己在精神衛生中心134天的經歷。

2015年,大學生劉剛(化名)自稱被強制送入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134天。出院後,劉剛起訴洛陽市師范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認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嚴重摧殘,要求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10月10日,該案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二審開庭,法官隨後宣布當日休庭,擇日再審。15日,劉剛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講述了自己在精神衛生中心134天的經歷。

疑因兩次換宿捨,被懷疑有精神疾病

2014年,已經工作5年的劉剛通過高考考入洛陽師范學院外國語學院,當時已28歲的劉剛成為全班49個學生中唯一一個男生,與其他同學更是有10歲左右的年齡差。劉剛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因為有代溝,他與同學很少交流。

劉剛與其他專業三位男生被分到洛陽師范學院新校區宿捨,但新校區宿捨剛剛裝修過,味道較大,體弱的劉剛向學校申請換宿捨。隨後,學校將劉剛換到老校區宿捨。不久,因為老校區乘車不便,劉剛又向學校申請換回來,學校便將他換到新校區一間沒有新家具的宿捨裡。

2015年暑期,因為要參加暑期實踐,劉剛沒有回家,而當時他的手機卡正好丟失。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聯系到劉剛的母親,稱劉剛失蹤了。劉母趕到學校後,陳貫安又告訴劉母,劉剛精神有些問題,讓她去找白馬寺附近的醫院看看。

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遭電擊與強制喂藥治療

劉母隨後聯系到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從告訴劉母,醫院可以派車去看一下。劉剛告訴北青報記者,在他不同意的情況下,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的人將他雙手反綁,強制帶上車,而他年邁的母親則被這一幕嚇哭了。陳貫安則告訴劉母,劉剛必須在醫院接受治療,醫院開證明以後纔能繼續上學。

劉剛表示,從2015年7月20日被強制入院,他一共在這裡待了134天,其間接受過電擊、強制喂藥等治療,還曾被護工毆打過。2015年11月30日,劉剛與毆打他的護工簽署調解協議(對方賠償劉剛7000元)後出院。

2016年10月13日,劉剛前往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接受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該院醫生認為劉剛“不是精神病”。

學校辯稱履行職責,醫院則稱治療規范無過錯

對於劉剛的指責,洛陽師范學院在一審庭審中辯稱,學校將劉剛在校表現告知其母完全是正常的學生管理行為,不存在任何過錯。劉剛在校期間,與學校師生及宿捨管理人員多次發生爭執,從不與人交流,不遵守寢室管理規定,影響了學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不但對他人的工作學習造成嚴重困擾,也不利於原告自身的身心健康。學校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將原告在校表現與其母進行溝通,是本著對原告負責、對其他師生負責的態度履行高校管理職責。此外,原告是由其母親主動送醫治療,學校既未參與原告的送醫、就醫及治療相關過程,更不是醫療行為的具體實施者。

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則辯稱,劉剛住院是由其監護人決定並親自護送入院的;根據患者病史、臨床表現及精神專科檢查,劉剛完全符合有關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准;劉剛住院治療其監護人知情並同意;治療行為規范,不存在過錯。同時,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稱,2015年8月17日,劉母全額結清自費的住院手續,並滿意醫院的診斷治療,要求繼續鞏固療效,並為劉剛再次主動辦理了住院手續。

2017年11月23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向原告劉剛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對此,劉剛與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劉剛:對未來感到有些迷茫

15日,自稱曾被強制關進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134天的劉剛告訴北青報記者,從入院第一天起,他就想要逃離這個地方,但他始終無法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出院後,校方曾希望與劉剛私了,但被他拒絕。他表示,這件事對他影響非常大,自己對未來感到有些迷茫。

“我和陳貫安之間沒有矛盾”

北青報:陳貫安為什麼會認定你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你跟他之間有過節嗎?

劉剛:我們之間沒有過節,也沒有什麼矛盾。在生活中,我們沒有交集。換宿捨只是一個非常微小的事,只需和所在宿捨的樓管說一下,最多再和輔導員打聲招呼即可。換宿捨的過程也很正常。

北青報:是你母親主動要求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將你送醫的?

劉剛:我母親找到醫生只是說,學校說我兒子有精神問題,她不知道怎麼辦。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從就說可以去學校看看,我母親並不知道“過去看看”是什麼意思。結果他們在我不同意的情況下把我雙手反綁,我母親當場就嚇哭了,讓他們放開我,但陳貫安和徐民從還是把我綁上車。

自稱沒經同意就進行電擊治療

北青報:在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接受過什麼樣的治療?

劉剛:入院三四天後就受到了電擊治療。先是麻醉,在人處於昏迷狀態時進行電擊。電擊治療需要患者知情並同意纔可以實施,但他們從未告訴我電擊的過程和後果,更沒有征得我的同意。

北青報:在住院期間除了被護工毆打,還有過什麼樣的遭遇?

劉剛:在幫助一個小病人時,遭到一個護工的毆打,我受了一些輕微傷。那裡面都是精神病患者,我經常被其他患者搶東西,個別患者還有暴力傾向。在裡面很危險,讓我感到很恐懼。

北青報:在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做過什麼樣的診斷?

劉剛:剛入院的時候做過一個檢查,顯示“未見異常”,之後8月19日的檢查又說“腦地形圖異常”。

“我沒辦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

北青報:入院期間有嘗試逃跑嗎?有什麼困難?

劉剛:從入院時,就跟他們說自己沒病,要求出院,後來也嘗試著用各種方式和外界聯系。在裡面,人會陷入一個怪圈,我沒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有病的人都會說自己沒病,反過來你要是乖乖接受治療,又證明了你有病。

北青報:最後是怎麼逃出來的?

劉剛:我從護士辦公室的通訊錄上記住了他們院長的聯系方式,趁他們不注意給院長打了電話。他當時表示很震驚,但也沒有直接放我出去。直到護工毆打我後,他們要求我簽一個和解協議後就可以出院,協議要求我不能到上級主管單位舉報,並讓我付完剩下兩萬餘元的治療費。

“這件事對我影響非常大”

北青報:出院之後是怎麼和學校、醫院聯系的?

劉剛:出院之後,我找了學校幾次。學校的說法是,這屬於陳貫安的個人行為,學校已經對他做了處分,並稱可以給我補償和獎學金等,都被我拒絕了。2017年5月,學校的外國語學院黨委書記袁彩紅約我到學校,將卷子和答案一起給我,讓我一邊抄一邊聽老師講解。2017年7月,劉剛收到洛陽師范學院寄出的畢業證、學位證。

北青報:這件事對你有什麼影響?

劉剛:當老師一直是我的夢想,所以自己纔在工作5年後考入洛陽師范學院。這件事情的發生,對我影響非常大,讓自己對未來感到有些迷茫。

   原標題:大學生被強制關精神病院1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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