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程度堪比酒駕!『盲駕』入刑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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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法制網 作者:蒲曉磊 編輯:付勇鈞 2018-11-13 09:12:45

內容提要:與智能手機的發展速度和玩手機的普遍程度相比,我國在立法方面的規定稍顯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只作出了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沒有對使用手機的其他行為以及如何處罰作出規定。

與智能手機的發展速度和玩手機的普遍程度相比,我國在立法方面的規定稍顯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只作出了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沒有對使用手機的其他行為以及如何處罰作出規定。

“快,救救我,救救我朋友,我在高速上出了事故,朋友被甩出去了,剛過雙彩出口一點點路。”10月11日下午,浙江紹興高速交警指揮中心接到報警,有人顫顫巍巍地說出了上面的話。

高速交警在接警5分鍾後趕到事故現場,只見一輛浙A牌照的小車撞停在中央護欄處,駕駛員徐某在痛苦地哀嚎:“我手斷了,疼,快去找找我朋友,我朋友不見了。”隨後,交警在距高速路面6米落差的草地上發現了丁某。經醫生鑒定,丁某頭部著地,當場死亡。

經交警調查,事故起因竟是司機徐某接電話而導致車輛失控。

說起一個月前處理的這起交通事故,浙江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紹興支隊副支隊長馬希來仍然記憶猶新。

“今年以來,我們用高清探頭查獲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行為2000餘起。這個數字,還只是我們查獲的,沒有查獲的肯定還有。而且,這還只是在我們轄區,如果放大到全國范圍,將會是一個不小的數量。”11月10日,馬希來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指出,開車使用手機屬於嚴重威脅交通安全的行為,可能會引發很多交通事故,其嚴重程度堪比酒駕,應當重視,“情況比較嚴重的,可以考慮入刑。醉駕入刑之後,現在醉酒駕車的問題基本得以解決,這對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護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則認為,開車使用手機入刑應當慎重,這一行為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還沒有達到非常嚴重的程度,給予扣分和罰款的處罰足以達到懲戒目的,不建議入刑。

“一旦采用刑事手段,往往表明該行為對社會的危害要達到相當的程度。開車使用手機的確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還不足以使用‘限制人身自由’這個措施進行規制。目前來看,適用於現行法律法規中的規定即可。建議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等方式,來促進文明駕駛習慣的養成,推動這一問題的解決。”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對記者說。

開車用手機引發大量交通事故

據徐某事後向交警講述,車上三個人,都是朋友,中午從臨海出發,趕回杭州,自己和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朋友都系好了安全帶,後排的朋友丁某沒有系好安全帶,也沒有提醒他要系好安全帶。

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徐某的手機突然響了,他下意識地去摸手機,但是沒摸到,於是他低頭去找,就在這時,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朋友提醒他快要撞上中央護欄了,徐某連忙往右打方向盤。

摸手機時的第一次分心、低頭去找的第二次分心、高速上猛打方向盤的操作失誤——馬希來指出,正是這一瞬間的幾個危險動作,導致了最終的車禍。

在高速行駛過程中猛打方向盤,又恰好是在一個彎道上,車子先撞了邊護欄,後又撞了中央護欄,車子纔停了下來。而在撞到邊護欄的那一瞬間,後排的朋友丁某就已經從後窗飛了出去。

“去年,有個司機在高速公路上變道過程中,剛拿起手機就想到開車打電話比較危險,就又把手機放回了原處。但是,為了確認手機是否放好,司機再一次低頭看了下手機。就在這時,汽車重重地撞上了前面的半掛車。最終,事故造成一死三傷的嚴重後果。”馬希來告訴記者,紹興交警在近些年處理過多起因為開車玩手機而導致的交通事故。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的一份專題報告顯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審結案件量為449.1萬餘件,排名前三的事故誘因是無證駕駛26.86%、酒後駕駛18.1%、開車玩手機10.56%。

“無論是上述數據中的排名,還是從我們日常處理的交通事故來看,開車使用手機的危害性都堪比酒駕。”馬希來說。

黃海波同樣認為,開車使用手機應當屬於嚴重威脅交通安全行為,可能會引發很多交通事故,其嚴重程度可以堪比酒駕,應當重視,必須治理。

動作隱蔽導致取證處罰難

記者在乘坐出租車和網約車時發現,司機經常會用手機接單,有時候也會在手機屏幕上設置行駛路線。

“平時搶單要用手機,搶到單之後要用手機給乘客發送短信通知,也就幾秒鍾,只要看好路況,反應及時,就沒什麼問題。”北京網約車司機劉師傅對記者說。

然而,浙江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杭州支隊在去年做的一次“危險實驗”表明,劉師傅的這一認識非常危險。

實驗顯示,按照一輛車車速達到60千米/小時來算,即便是低頭看手機2秒,汽車就能開出近30米,而且明顯跑偏,即便車輛性能再好,剎車也至少需要20多米,加上開車玩手機駕駛人反應更慢,導致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

而在高速上玩手機,後果更加嚴重。

馬希來指出,人們選擇高速公路行駛,很多都是因為需要跨城際或者跨省際的需要,由於路途較遠,路線單調,沒有橫向車輛,這往往讓駕駛員放松了警惕。在駕駛過程中,很多駕駛員為了排解旅途的“寂寞”,在駕駛途中會一邊開車一邊玩手機,忽視了自己正在高速公路上高速飛馳這一處境。

“以每小時100公裡的車速,駕駛員低頭的一秒,車輛就在‘盲駕’狀態下行駛了近30米。如果其間路況發生變化,駕駛員根本來不及反應,後果不堪設想。”馬希來說。

近年來,隨著高清探頭等“黑科技”的應用,交警對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馬希來與同事在執法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難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短信、發微信的行為比較隱蔽,取證處罰存在一定的難度,主要還是要靠駕駛員自覺”。

黃海波也在工作中了解到,交管執法部門難以獲取司機在駕駛機動車時使用手機的證據,在治理時存在很大的難度。

開車使用手機入刑存爭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和公安部123號令規定,有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行為的,扣2分。各省區也結合自身實際,規定可以同時處以200元以內的罰款。

但在黃海波看來,與智能手機的發展速度和玩手機的普遍程度相比,我國在立法方面的規定稍顯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只作出了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沒有對使用手機的其他行為以及如何處罰作出規定”。

近年來,因為開車玩手機而導致的交通事故頻繁被媒體報道,在“醉駕入刑”的效果顯現之後,關於“開車玩手機入刑”的聲音也多次出現。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玩弄手機或其他手持終端的行為”進行規定。理由是,研究表明,在駕駛中玩弄手機和手持終端造成“盲駕”,比醉駕和毒駕更具危險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將此類行為入刑,相信會降低駕駛風險。

“入刑的目的並不僅僅在於加大懲治力度,更是要通過法律的威懾作用,對人們的行為進行指引。就好比醉駕入刑之後,現在醉酒駕車的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如果在充分調研和論證之後發現,這一行為非常嚴重,就可以考慮入刑。”黃海波說。

彭新林則認為,一種行為是否入刑,要看其社會危害程度,目前,刑法明確了“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等4種危險駕駛行為,相對而言,開車玩手機只是一種違法行為,並不足以構成危險駕駛罪。

“此外,怎樣對玩手機、打手機、看手機、放手機等行為作出清晰界定,也是個難題,很容易遇到技術上的一些障礙。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將會影響法律的實施。”彭新林說。

開車使用手機是否入刑,目前仍有爭議。但對於這一行為治理的緊迫性和必要性上,業內人士和專家的態度非常一致。

馬希來認為,加大對於開車玩手機的處罰力度,離不開技術的支橕,目前,用高清探頭已經可以清楚拍攝高速上司機的違法行為,希望多一些這樣的“黑科技”助力交警執法。

黃海波認為,要加強執法力度,通過道路監控、事後追查等方式,對駕駛機動車駕駛員作出應有的處罰,糾正駕車過程中司機使用手機等危險性違法行為。要加強司機安全素質教育,讓司機懂得和明白生命的重要性以及駕車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違法性。

彭新林也認為,加重處罰只是治標之策而非治本良方,更多地還是要靠宣傳教育等方式,對開車玩手機的行為進行綜合治理。

在專家看來,不僅要加強對於司機的宣傳教育,也要加強對於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近日,湖北恩施所有客運企業承諾對違法行為舉報者最高獎勵一萬元,在當地產生強烈反響。10月31日,有市民向警方舉報,一名公交司機駕車時玩手機長達5分鍾,其間雙手還多次脫離方向盤。11月2日,警方調查屬實後約談公交公司,司機被開除,舉報者獲萬元獎勵,成為恩施首個舉報此類違法的獲獎者。

“通過加強安全宣傳工作,將相關事故數據以及一些典型違法案件通過適當的方式公之於眾,讓社會明白駕車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及法律後果。同時,通過社會公眾的監督,讓駕駛員能夠時刻采取安全駕駛行為。”黃海波說。

   原標題:『盲駕』危險堪比酒駕 是否入刑存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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