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省級消協組織因履行公益職責成為被告 天津三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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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新報郭曉瑩 編輯:劉穎 2018-11-17 10:09:43

內容提要:日前,天津市消協收到北京市延慶法院(2016)京0119民初613號民事裁定書,准許北京北菜園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至此,天津市消協因開展蔬菜比較試驗引發的兩起訴訟,歷時三年,以天津三審勝訴、北京原告撤訴收尾。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消協收到北京市延慶法院(2016)京0119民初613號民事裁定書,准許北京北菜園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至此,天津市消協因開展蔬菜比較試驗引發的兩起訴訟,歷時三年,以天津三審勝訴、北京原告撤訴收尾。此案是全國第一例省級消費者組織因比較試驗成為被告案件,其結果對維護消協聲譽、保證消協組織依法履職開展比較試驗工作具有重大積極意義。

  2015年5月至9月,市消協依法履職開展蔬菜比較試驗工作。比較試驗結果顯示,蔬菜整體質量呈安全水平,但一些標稱『有機』蔬菜檢出農殘,不符合國家標准《有機產品第1部分:生產》『不得檢出』的要求。比較試驗報告發布後,天津『綠普生』、北京『北菜園』兩家公司認為市消協侵犯了其名譽權,2016年初分別向薊縣法院、延慶法院起訴。

  市消協收到法院立案傳票後,把該訴訟置於維護天津乃至全國消協聲譽、比較試驗能否合法開展的高度積極應對,並指定天津國鵬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

  作為省級消協組織第一例因比較試驗工作成為被告的訴訟案例,引起包括全國消協組織、媒體以及相關企業在內的全社會關注。

  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楊立新教授等法學權威專家2016年5月對這兩起訴訟進行論證,出具《法律專家論證意見》認定:天津市消協對蔬菜商品進行比較試驗,為消費者提供比較測試和評價信息,其行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無任何證據證明其因過錯而對相關產品生產者的名譽造成不法損害後果,故其比較試驗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也組織十幾位法律、檢驗、認證領域專家進行研討,認定天津市消協做法符合法律、標准規定。

  兩地法院多次開庭公開審理此案。本案最終天津三審勝訴判決、北京原告企業撤訴的結果,不僅褒獎了消協消費維權依法依規履行法定公益性職責的正當性、權威性,對全國消費者組織比較試驗及其他相關工作的開展起到了巨大的判例效果,增強了消協組織勇擔當敢作為、堅定不移地履行好法律賦予公益性職責的信心。(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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