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完善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改革低價藥品管理方式,規范和促進低價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加強藥品價格事中事後監管。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完善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改革低價藥品管理方式,規范和促進低價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加強藥品價格事中事後監管。
通知指出,改革低價藥品管理方式,以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實際交易價格計算,凡符合低價藥日均費用標准的(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藥品,均可執行國家關於低價藥品價格管理相關政策;凡不符合低價藥品日費用標准的,不得執行低價藥品價格管理相關政策。
建立低價藥品動態進出機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按照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准制定價格進出低價藥品管理。凡參與我市藥品集中采購的各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按照國家低價藥品相關規定以及我市藥品招采辦法有關規則,開展低價藥品采購工作。
藥品招采機構、各醫療機構,要密切關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對價格波動較大的藥品,要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藥品交易過程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及價格管理政策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津雲新聞編輯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