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告贏蘇州地鐵:法治精神讓青春更美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中青在線 作者:歐陽晨雨 編輯:付勇鈞 2018-12-21 07:46:00

內容提要: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事開庭審理,經過調解後,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同意將於2019年12月31日前,對《蘇州市軌道交通票務規則》進行修改,按『最低票價進站』的原則進行實施。

蘇州大學法律專業的女大學生的吳玥(化名),曾因交通卡儲值低於單程最貴票價被蘇州地鐵拒於閘門外之外,她為此“較真”起來,起訴了蘇州地鐵。

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事開庭審理,經過調解後,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同意將於2019年12月31日前,對《蘇州市軌道交通票務規則》進行修改,按“最低票價進站”的原則進行實施。

回看地鐵規定,的確有不合理之處。根據《蘇州市軌道交通票務規則》,卡內餘額低於單程最高票價就不能進站。蘇州軌道交通單程最高票價為8元,折後為7.6元。但是,即便乘客持有交通卡餘額低於7.6元,也有可能高於單程最低票價,擁有進一步消費的能力。地鐵公司為什麼要將這些消費者拒之門外呢?

從法律的角度看,這一做法也不合時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審視蘇州地鐵的相關規定,限制了特定消費者在單程最高票價以下區間的自由選擇權,屬於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理應被糾正。

道理雖然簡單,違法情況也一目了然,但平心而論,如果沒有像吳玥這樣“較真”的法學生,恐怕這一不合時宜的規定,還將繼續執行下去。在蘇州軌道交通的官方網站“便民問答”欄目上,“為什麼市民卡中餘額低於7.6元就不能進站了?”的問題位居前列。問題都在官網張貼出來了,卻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在現實中,又有多少人願意在嘗試過“投訴”之後,再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與實力雄厚的地鐵公司去打一場充滿挑戰的官司?

翻看報道,為了打贏這場官司,吳玥和她的同學對北京、南京等16個城市的地鐵票務規則進行查詢或電話詢問,了解到“大部分城市都規定,只有卡內餘額低於最低票價時,纔無法進站”;在起訴了蘇州地鐵後的一年半時間裡,她前後3次前往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3次前往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僅如此,她在打官司過程中,還面對著“負面的評論”壓力,“心裡確實會比較難過”。經歷了一番角力後,今年12月14日,蘇州市軌道交通公司終於同意修改票務規則,的確離不開吳玥的奮力爭取。

撬動地鐵公司修改票務規則,這是吳玥個人的勝利。作為蘇州大學的法律專業在讀生,在起訴地鐵公司的過程中,吳玥從課本、課堂學到的法律知識,在司法實踐中得到了運用和檢驗,更熟悉了民事訴訟的流程,“相當於把理論運用到實踐上的一次具體操作”。對於一個法學生來說,還有什麼課堂和老師,比起生活中的法庭更有魅力呢?從大學的“象牙塔”,大膽地走向社會,吳玥比同齡人更早地承擔起公民責任、社會責任,而這份沈甸甸的責任,又給予她更多的價值認可,有利於幫助她走向理性和成熟。

當然,這也是法治的勝利。所謂法治,良法是前提,而良法又應經得起推敲。一項事關公共利益的規則,明顯與法律規定相抵觸,不僅讓公眾權益受到損害,更讓法治精神受到戕害。正是由於吳玥這個法學生的“多管閑事”,讓不合理的規則經受訴訟“鑒別”,在公眾與地鐵公司的博弈中得到修正。回看這一訴訟過程,可謂一場法治精神的洗禮,從中獲益的不僅是當事人,也包括了關注這一事態的萬千公民。

青春從來沒有定式。在大學“象牙塔”之外,同樣能承載美好的年華,綻放美麗的青春。一個在校法學生,促使地鐵公司修改規則,展示了法律知識的力量,也展現了不同凡響的青春風采。

   原標題:女大學生告贏地鐵公司:法治精神讓青春更美

下載津雲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關於北方網 | 廣告服務 | 誠聘英纔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設為首頁 | 關於小狼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2-23602087 | 舉報郵箱:jubao@staff.enorth.cn | 舉報平臺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