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間,陳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信息,謊稱能通過特殊關系幫助他人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以及限價商品房房源,誘使他人與其聯系並承諾為他人辦理上述事項後,以收取好處費、代辦費等為由,騙取20餘人錢款共計130餘萬元,用於揮霍。
天津北方網訊: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間,陳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信息,謊稱能通過特殊關系幫助他人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以及限價商品房房源,誘使他人與其聯系並承諾為他人辦理上述事項後,以收取好處費、代辦費等為由,騙取20餘人錢款共計130餘萬元,用於揮霍。後經被害人報警,陳某被抓獲歸案。日前,津南法院判處了這起詐騙案件。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相應的經濟損失。(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