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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今起施行。新實施的條例有啥亮點?本市生態文明領域立法還有哪些工作安排?記者采訪了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
『該條例呈現新、全、嚴、同四大亮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澤慶告訴記者,一是『新』,題目新,將條例名稱確定為『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體現了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概念和內容,這在全國各省級地方立法中還是首次;理念新,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中『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理念體現在法規中;二是『全』,條例增加了生態保護、綠色發展等新內容,突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專設第三章『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規定了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基本制度和綜合措施;三是『嚴』,實行最嚴格的治理措施,實行最嚴厲的法律制裁。例如,第七十九條根據實際情況,創制性地對未經批准貯存危險廢物的行為設定了處罰,彌補了制度空白,體現了對危險廢物的從嚴管理要求;四是『同』,該條例的制定是京津冀立法協同項目,專設第六章『區域污染協同防治』,圍繞本市與北京市、河北省及周邊地區加強區域污染協同防治,規定了五方面工作機制,推動區域污染聯防聯控。
該條例施行後,本市生態文明領域立法還有哪些工作安排?王澤慶介紹,2019年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將在生態文明領域立法方面持續發力,擬制定『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專項法規。『制定這兩部法規,將有利於將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明確的關於土壤、機動車等領域污染防治基本要求進一步具體化,完善生態環保領域地方性法規制度。』王澤慶說。(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