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3月1日實施,本《條例》有什麼亮點?在京津冀協同治污方面做了哪些規定?今年生態領域還將進行哪些立法工作?對此,記者采訪了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澤慶。
“《條例》名稱確定為‘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體現了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概念和內容,在全國各省級地方立法中還是首次。同時將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中‘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等理念體現在法規之中。”王澤慶表示,《條例》除了傳統環保立法中關於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的規定,還增加了生態保護、綠色發展等新的內容,突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王澤慶介紹,《條例》實行最嚴格的治理措施,例如,對產業政策的規定,《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市不僅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准入標准,而且實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制度,全面禁止新建、擴建高污染項目。同時,將實行最嚴厲的法律制裁。例如,條例第七十五條結合天津實際,創制性規定對所有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有關維護運營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都要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資質。此外,制定《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京津冀立法協同項目,《條例》專設第六章“區域污染協同防治”,圍繞本市與北京市、河北省及周邊地區加強區域污染協同防治,規定了五方面工作機制,推動區域污染聯防聯控。
對本市生態文明領域立法工作的安排,王澤慶表示,2019年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將在生態文明領域立法方面持續發力,擬制定“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專項法規。制定這兩部法規,有利於將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明確的關於土壤、機動車等領域污染防治基本要求進一步具體化,完善生態環保領域地方性法規制度,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護航美麗津城。(津雲新聞記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