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襪子太臭要離婚?數數奇葩的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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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武漢晚報 作者: 編輯:付勇鈞 2019-03-12 07:16:54

內容提要:女性該如何處理婚姻中的家庭矛盾?萬一要離婚,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3月7日,武漢市三位優秀家事法官齊聚黃陂家和家事法庭,利用直播的方式為市民普法,共有6.8萬網友圍觀。

女性該如何處理婚姻中的家庭矛盾?萬一要離婚,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3月7日,武漢市三位優秀家事法官齊聚黃陂家和家事法庭,利用直播的方式為市民普法,共有6.8萬網友圍觀。

離婚理由 1

丈夫襪子太臭

在直播中,江夏、礄口、黃陂三家法院的三位家事法官分別講述了自己曾經辦過的奇葩離婚案件。

黃陂法院家和家事法庭的副庭長劉芳介紹,在她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男女雙方均是90後獨生子女,二人自由戀愛後結婚。婚後兩人約定暫時不要孩子,小夫妻共同生活一年後,矛盾凸現,經常吵架,後發展到男方動手打人。女方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認為女方小題大做。

經過法院調查,女方是醫護人員,有講衛生的習慣,男方生活較隨意,喜歡無拘束、不修邊幅的生活。夫妻發生口角並扭打的原因是:女方經常指責男方衣服太髒,襪子太臭,男方在忍耐多次後動手打了女方。

法官『診斷』:雙方產生矛盾系職業、生活習慣的差異造成的,夫妻互相包容、互相尊重,矛盾是能夠化解的。

在調解中,法官認為男方應當改正不講衛生的習慣,女方應當幫助男方改正缺點,同時注意方式方法,溫柔體貼顧及男方的自尊。雙方最終采納了法官的建議,小夫妻破鏡重圓,調解和好。

離婚理由 2

特殊的『第三者』

礄口法院仁壽法庭副庭長劉再安也介紹了一起她曾經處理過的案例: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請離婚。原來,男方單親家庭長大,從小對母親比較依賴。女方因為從小父母比較嬌寵,生活自理能力較差。婚後男方母親與雙方同住,家務事基本由男方母親承擔,男方的內衣內褲都由男方母親洗,男方母親常常夜晚到夫妻房間為兒子蓋被子。男方經常陪母親外出逛街、旅游。

法官分析:男方受原生家庭的影響,與母親的關系過於親密。女方在家務事上過於依賴男方母親,在生活上沒有體現出妻子對丈夫的愛和關心。男方母親有意無意的『越界』行為讓自己成了兒子媳婦夫妻生活中的『第三者』。

建議男方學會在兩個女人身上做加減法,一方面學會擺脫對母親的依賴,另一方面多與妻子溝通交流,滿足雙方的情感需求;女方可以從家庭事務入手,在日常生活中讓丈夫感受到自己對他的愛;男方母親應學會尊重兒子媳婦的隱私,從兒子的婚姻生活中得體地退出。

最終,雙方接受了法官的意見和建議,男方母親搬到同小區的另一處房子居住,夫妻雙方和好。

離婚理由 3

走路間距太遠

江夏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許方芳介紹,曹女士與劉先生經人介紹相識後結婚,生育一子小天,一家三口共同在劉先生婚前購買的房屋中居住生活。劉先生與曹女士均是教師,雙方年齡相仿,學識相當,品貌相配,收入不菲,本應生活得幸福美滿,但曹女士卻三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稱婚後雙方經常『為接水拖地、照顧小孩等家庭瑣事爭吵,還發生肢體衝突;感情日益淡漠,一同走出去間距也要拉開百米』。

劉先生則不同意離婚,他解釋道:『雙方尚處於婚姻磨合期,發生爭吵在情理之中;我確實曾不慎將女方推倒致其受傷,但並不是蓄意使用暴力;雙方步行速度不一致纔產生了間距,但間距僅為兩米。』法官考慮到雙方並不存在原則性的矛盾,且小天的健康成長也需要完整的家庭環境,前兩次均判決不准雙方離婚。

第三次到法庭,劉先生意識到夫妻感情確已很難挽回,表示同意離婚,但想要爭取兒子小天的撫養權,且不同意分割房屋。

案件最後經過反復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原標題:『丈夫襪子太臭』『婆婆過度關懷』都成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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