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3月12日21時30分許,武清區武靜路12公裡+100米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轎車與一輛大貨車相撞,造成大貨車側翻,小轎車駕駛人隨即棄車逃離現場。武清交警支隊立即對此開展偵查。
3月13日一早,支隊值班室電話響起,一名劉姓男子,稱自己就是昨天那場事故當事一方駕駛人。民警詢問過程中,該男子先是表示自己是從朋友處借的車,後又說駕車拉載自己哥哥,快到事故點,其兄有事提前下車,結果他獨自駕車行至事故地點發生了事故。由於他對事故發生經過及車輛行駛路線陳述含糊不清,使民警產生懷疑。經過周密工作,民警發現事故發生時,駕車人並非劉某,初步確定駕駛人為劉某的親哥哥劉某某,而他也正是肇事車輛的所有人。
民警隨即依法傳喚了劉某某,在大量證據面前,劉某某對肇事逃逸事實供認不諱。『我昨天晚上喝酒了,事故發生後,害怕交警發現我酒駕,怕被處罰,所以我就讓我弟冒名頂替,沒想到弄巧成拙了』。據了解,事故中,因大貨車逆道超車本來責任較大,但劉某某心虛棄車逃逸,此後他又教唆其弟冒名頂替,更是錯上加錯。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處2000元以下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目前,劉某某因肇事逃逸、教唆他人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被依法合並處罰予以罰款18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處20天行政拘留。其弟因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被予以5日行政拘留。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