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去年1月,天津市用更高標准、更實舉措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推出《關於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乾意見》,以19條政策向民營企業發展的難點、痛點精准發力,著力破解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融資、轉型等突出問題,激發民營經濟活力。
據介紹,作為此次民營經濟“19條”政策中重要的細則之一,天津市隨即發布《關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收費與建設體制改革的工作意見》,提出具體落實舉措。根據《工作意見》,天津市將從取消配套收費、建立用地代征制度、配套建設納入土地整理、推行供熱建設市場化四個方面推進落實。
取消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收費,除原政策不予收取的工業、保障房等項目仍不予征收、沿用自行組織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並納入項目建設成本的做法外,其他項目全部不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用地采用代征制度和統籌協調機制。一是天津市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用地采取代征制度。二是在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和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共同會商確定土地儲備項目規劃范圍及指標、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用地代征范圍和建設內容及標准、經濟可行性測算和項目完成時限等內容。具備可行性的項目,列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三是土地整理單位嚴格按照土地儲備計劃,在地塊出讓或劃撥前同步完成相關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用地的收儲和整理,並完成土地權屬注銷工作。
完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體制。經營性土地出讓前,應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建設,工程費用納入整理成本。電力、通訊、供熱管線及設施由專業管線單位自行投資、同步實施。
供熱工程建設實行市場化。新建項目供熱工程由開發建設單位與供熱單位協商制定供熱方案並支付相關費用。(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