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河長湖長是什麼『官』?具體有哪些職責?市民遇到哪些事可以找河長湖長?為此,記者采訪了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
據介紹,河長制湖長制是指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湖長,負責組織領導轄區內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的制度。我市自2017年起開始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截至目前,全市共落實市、區、鄉鎮街、村四級河長湖長5884名,管理范圍覆蓋全市所有河湖水域。
據介紹,河長制湖長制共設有總河長總湖長和河長湖長兩種職務,總河長總湖長是轄區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負責轄區內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領導、決策部署和考核監督;河長湖長是轄管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制定並推進轄管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負責指導、協調、落實防洪除澇工作以及轄管水系中的河湖綜合整治和管理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檢查、督導和考核下級河長湖長和相關責任部門履職情況。總的來說,各級總河長總湖長是轄區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的領導者,各級河長湖長是具體執行人。
河(湖)長作為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的主要領導者和執行人,日常工作可以歸納為八個方面。即水資源保護,要做好水功能區及重要水源地水質保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要優化水資源配置,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維護河湖水域正常管理秩序;落實防洪除澇措施,加強行洪河道、蓄滯洪區及城鄉排澇設施管理,及時排除城鄉瀝澇;實施水污染防治,實施轄區內工農業及城市水污染源治理;加強水環境治理,推動河湖環境整治,提昇水環境質量;加強水生態修復,開展河湖生態治理、水系連通等工作;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砂、取土、圍墾、侵佔水域岸線等涉河湖非法活動。凡是涉及以上內容的事務,都是各級河長湖長的職責。也就是說,市民如遇到上述有關問題,可以找轄區河長湖長幫助解決。(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