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對依法辦理的一起『套路貸』惡勢力犯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已經開庭審理完畢,將擇期宣判。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經營某小額貸款公司,通過與來借款的被害人簽訂虛假的欠條、借款合同,由被告人來某某、王某某、孫某某、胡某等人對被害人進行『下戶考察』、威脅恐嚇、扣留拘禁、制作虛假轉賬記錄等方式,敲詐勒索被害人錢款。甚至在某些被害人到公司借款時,被告人張某某等人直接以被害人騙貸為由相威脅,逼迫被害人簽訂假欠條,敲詐勒索、搶劫被害人錢款。上述多名被告人多次作案,敲詐勒索、搶劫錢款達十餘萬元。
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某設立個人小額貸款公司並出資放貸(無工商注冊信息),被告人王某某、孫某某、來某某、胡某等人在該公司幫助張某某進行放貸、要貸等行為。該團伙人員在被告人張某某的組織、指揮下,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等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非法佔有、劫取他人財產,應當認定為『套路貸』性質的惡勢力犯罪案件。
『套路貸』有組織性高、欺騙性深、剝奪性強、危害性大等特點,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極易誘發其他違法犯罪,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必須依法嚴厲打擊。(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