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施行,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赤膊的行為,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整改,拒不改正,是要罰款的!
天津北方網訊: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施行,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赤膊的行為,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整改,拒不改正,是要罰款的!5月17日,在靜海區獨流鎮,一男子光膀子在公共場所閑逛,民警到場讓他穿上衣服,他還不改正說:“沒門!”。依照文明條例,民警開出罰單,金額50元。希望經過教育和處罰,這位赤膊男子以後改正陋習,文明逛街。(天視新聞中心 秀靜荔 津雲視頻編輯 孫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