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近日,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提請逮捕的典型“碰瓷”類案件,犯罪嫌疑人張某行為惡劣,社會影響較大,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經過細致審查,綜合分析案情,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提請逮捕的典型“碰瓷”類案件,犯罪嫌疑人張某行為惡劣,社會影響較大,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經過細致審查,綜合分析案情,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查,自2018年7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利用自己騎行的電動車,待機動車轉彎時,伺機騎車撞向機動車,兩車相撞後張某佯裝受傷,以此為作案手段頻繁制造交通事故,並借機向事故車輛司機索要經濟賠償。根據目前證據,犯罪嫌疑人張某以此方式在天津市河西區、南開區、和平區、河東區先後作案十餘起,所獲贓款萬餘元。由於犯罪嫌疑人張某手段隱蔽,實施犯罪次數多,其他工作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一名公民的責任,故意破壞交通秩序,並借此謀取非法利益,必將受到嚴懲。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該起案件中,全面嚴格審查案件證據,圍繞證據分析犯罪嫌疑人張某的行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