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持續深化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進一步淨化道路交通環境,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涉牌違法行動,嚴查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故意遮擋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等違法行為。
據公安交管部門介紹,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違法,一般包括改變已登記車身顏色,在車身噴涂、安裝、粘貼文字、標識、圖案,加裝照明裝置、尾翼、排氣管、禮炮、立體裝飾物、拆卸座椅等;故意遮擋號牌違法,一般包括使用紙片、光盤、布條等物品或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號牌等;未按規定安裝號牌違法,一般包括未安裝或未粘貼(臨時號牌)在機動車指定位置,倒置、翻轉、反向安裝號牌,只懸掛一塊號牌,使用可拆卸號牌架、翻轉號牌架、全覆蓋式有機玻璃號牌架等。
專項行動期間,全市各交警支大隊將全面加強日常嚴管,圍繞城市道路、建成區道路、國省道、高速公路,增設路面治理點位,采取固定點位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查處力度。同時,深入研判交通違法行為規律,定期開展專項夜檢行動,充分利用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重點違法嫌疑庫、電子巡邏兵等大數據信息,以及違停攝錄采集車、無人機航拍等科技手段,加強對存在違法行為嫌疑車輛的自動巡查、監測預警,發現嫌疑車輛後,立即依托路面治理點位開展精確攔截、精准查緝,形成無縫隙監管。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廣大車主、駕駛人應提高法制意識,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交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500元以下罰款;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號牌的,處200元罰款,駕駛證一次記12分。此外,凡存在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及涉牌違法行為的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將同時停辦其相關業務,直至其予以整改並接受處罰。(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