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6月11日清晨,一名司機醉酒駕駛撞了交通信號燈後把車丟棄在道路中央逃逸,最終被交警和平支隊泰安道大隊依法查獲。
6月11日6時30分,交警和平支隊泰安道大隊交警在南京路與新華路交口執勤時,發現路口東側的南京路機動車道內,由東向西方向停著一輛白色小轎車。
在等待車主到場的過程中,執勤交警發現在該車停車位置後方不遠處的人行橫道旁,交通信號燈燈杆有輕微刮痕。執勤交警懷疑該車與交通信號燈燈杆發生過碰撞事故,便通知泰安道大隊事故交警到現場進行處置。
事故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後,車主王某某也來到了現場。經事故交警現場勘查,確認白色小轎車車身左側與交通信號燈燈杆發生過剮蹭,應按交通事故受理。
詢問中,執勤交警發現王某某滿嘴酒氣。經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王某某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昇血液含酒精116.6毫克,涉嫌醉酒駕車交通違法。交警立即將王某某帶至醫院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昇血液含酒精129.2毫克,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
最終,泰安道大隊依法對王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並移送屬地派出所對其進行刑事調查和處理。在王某某駕駛機動車剮蹭交通信號燈燈杆的單方事故中,王某某負事故全責。(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