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拆卸共享單車車鎖將車佔為己有,違反了《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相關條款。日前,濱海新區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北京道派出所查處了這起案件,男子被行政拘留10日。
日前,一出行服務有限公司職工王某發現公司一輛共享單車在東疆港區某處被破壞,隨即到濱海天津港分局北京道派出所報警。民警根據單車公司提供的被破壞單車的數據線索,迅速找到了違法嫌疑人李某某,並在其居住的宿捨內發現了被破壞的共享單車和被拆下的鎖,民警將其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詢問。
經查,6月4日下午,天氣炎熱,李某某在東疆港區某處發現一輛共享單車,便騎車去某施工工地。到達工地後,李某某覺得有車很方便,可是一想到還要花錢,就覺得不合適。想來想去,他想到一個辦法——拆鎖,將車佔為己有。於是張某某找來工具將共享單車車鎖拆卸,就這樣每天騎著『免費』的單車往返工地和宿捨,又方便又省錢,心裡洋洋得意。當民警站在他的面前時,李某某傻了,他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違法了。目前,違法嫌疑人李某某已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他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警方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