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億標的無法執行 法院認定ofo『無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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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青年報 作者:溫婧 編輯:劉穎 2019-06-19 09:05:00

內容提要:日前,一份來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顯示,天津富士達自行車工業有限公司(天津富士達)因買賣合同糾紛向ofo的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申請執行2.5億的標的。不過,法院認定,ofo已『無財產』,其名下無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無對外投資、無車輛,雖開設了銀行賬戶,但已被其他法院凍結或賬戶無餘額。

  日前,一份來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顯示,天津富士達自行車工業有限公司(天津富士達)因買賣合同糾紛向ofo的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申請執行2.5億的標的。不過,法院認定,ofo已『無財產』,其名下無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無對外投資、無車輛,雖開設了銀行賬戶,但已被其他法院凍結或賬戶無餘額。

  今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曾作出調解,天津富士達與東峽大通的一份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不過,因東峽大通遲遲不履行義務,天津富士達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為人民幣2.498億元。

  法院在裁定書中表示,ofo方面向法院報告了財產,其名下無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無對外投資、無車輛,雖開設了銀行賬戶,但已被其他法院凍結或賬戶無餘額。

  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了查詢,系統反饋查詢信息為『無財產』。到被執行人住所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進行傳統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亦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提供,法院亦已對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進行核對,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最終,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原標題:2.5億標的無法執行 法院認定ofo『無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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