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6月18日,天津一中院受理薊州區人民政府指定薊州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原告起訴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這是我市法院立案受理的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天津北方網訊:6月18日,天津一中院受理薊州區人民政府指定薊州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原告起訴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這是我市法院立案受理的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原告薊州區生態環境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薊州區上倉工業園區內存在一家拆解廢舊電池的加工點,並有生產跡象。後查明,被告李某、鄭某某長期在此從事拆解廢舊電瓶、鉛熔煉等非法行為,造成所在區域土壤與淺層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薊州區人民政府指定薊州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向二被告索賠250餘萬元,用於修復環境。(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