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交警在夜檢行動中查處一名飲酒後駕駛教練車上路的男子,這名教練不僅依法將被處以行政拘留及罰款處罰,還會被吊銷駕駛證從而無法繼續從業,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
天津北方網訊:交警在夜檢行動中查處一名飲酒後駕駛教練車上路的男子,這名教練不僅依法將被處以行政拘留及罰款處罰,還會被吊銷駕駛證從而無法繼續從業,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
6月19日23時19分許,天津公安交管河東支隊六緯路大隊大隊長徐凱,帶領民警咸斌、高鵬正在李公樓橋口開展交通違法夜檢行動,他們發現一號牌為津CE**2學的白色大眾牌小客車由東向西上橋時,故意突然變更車道躲避民警檢查。隨即懷疑該車駕駛人存在隱蔽的交通違法行為,上前攔檢該車,通過現場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顯示該駕車男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每百毫昇38.9毫克,達到酒後駕駛機動車標准,而駕校的教練車屬於營運性機動車。
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性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擬對該教練車駕駛人處罰款5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且按規定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禁止其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說,這名駕校教練將無法繼續從業。(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