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薊州區人民法院執行乾警赴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成功執結一起因拖欠魚蝦藥款而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蝦某(化名)經營魚蝦養殖,2016年從申請執行人杜某處購買給魚蝦治病的藥物,但遲遲不予付款。隨後杜某將蝦某起訴至法院,2018年11月杜某勝訴後申請執行。立案後,執行乾警即前往豐南區蝦某的養殖基地。因11月份已不是蝦苗養殖期,蝦某已返回老家,周邊也沒有人知道其具體住址。
今年5月,執行乾警與杜某聯系,共同前往豐南區。到達現場後,蝦某恰巧正在養殖場內。經溝通,執行乾警了解到,蝦某與於某(化名)各經營一個池塘,蝦某養殖蝦苗,於某養殖魚苗,蝦某購買的魚蝦藥,其中一半用於於某的魚塘。蝦某表示,只能負擔一半費用,另一半應由於某支付。執行乾警耐心解釋,因為買藥的欠條是蝦某寫的,這債是賴不掉的。蝦某跟於某的糾紛,應由他們雙方解決,與杜某無關。後來,蝦某又聯系於某,說明了情況。經法官調解,杜某同意少收取部分魚蝦藥款,蝦某也表示同意,並當場給付,案件順利執結。(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