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令禁止車窗拋物。近日,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引河橋大隊依法查處一起此類違法行為。
天津北方網訊:《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令禁止車窗拋物。近日,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引河橋大隊依法查處一起此類違法行為。
6月23日9時40分許,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引河橋大隊民警在鐵東北路與外環北路交口執勤時,發現一輛行駛中的白色小轎車,副駕駛車窗先後拋出一個空飲料瓶子和一個裝有廢紙的食品袋。這一幕被民警攜帶的執法記錄儀記錄下來。
民警示意該車停車,對乘車人李某講明其實施『車窗拋物』的違法行為後,依法予以其罰款50元處罰,同時民警將被李某從車窗扔出的『垃圾』撿起,李某對其行為表示悔過。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車輛行駛時,車窗拋物容易乾擾後車駕駛視線,緊急躲避時易引發事故,存在安全隱患。這種行為對城市文明、衛生環境都造成了不良影響,應主動杜絕。(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