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公安交管部門公布2019年第六批嚴重交通違法記錄,涉及800餘輛車881條嚴重違法行為。從違法車輛類型分析,小型車輛、個人所有車輛違法仍舊相對突出,涉及小型汽車的違法記錄731條,大型汽車的違法記錄66條,個人名下車輛的違法記錄達648條。
從違法行為類別來看,超速違法行為達344條,其中有12輛車存在2次及以上“超速50%以上”違法行為。車主劉某名下的牌照為津KXXX79的小型汽車,分別在2018年1月12日,2月11日、26日,4月11日、15日,5月5日,在津淄公路沿線連續6次發生“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交管部門查獲,累計記72分。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63條,佔比30%。駕駛人於某駕駛牌照為津AXXX66的小型汽車,2019年3月20日在赤
龍街弘湖機電前實施“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交管部門查獲,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還包括“無證駕駛”77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42條,“違反道路通行規定”41條,“肇事逃逸”38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24條,“駕駛已達報廢標准的車輛上道路行駛”18條,“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16條,“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10條,“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4條,“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3條,“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1條。
此次曝光的881條嚴重違法的車輛牌照號、具體違法行為、所屬企業、駕駛人姓名、違法類型等,均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上公開。交管部門提示,按照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關於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13類嚴重交通違法將被進行公開公示,並被納為嚴重失信。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將對嚴重失信的企業和個人開展聯合懲戒。這就意味著發生嚴重交通違法的當事人及涉及企業,除了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接受罰款、記分、拘留等處罰外,還將依法受到其他部門和單位的聯合懲戒。(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