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置稅法即將施行 買車貴了還是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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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科技日報 作者:李禾 編輯:付勇鈞 2019-06-26 10:21:08

內容提要:自2019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新購置稅法』)將取代實施了18年之久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正式施行。從條例到稅法,這將會給汽車市場帶來什麼變化?對於普通大眾來說,買車是貴了還是便宜了?這對提振汽車市場,特別是對新能源汽車銷售有何影響?

自2019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新購置稅法”)將取代實施了18年之久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正式施行。從條例到稅法,這將會給汽車市場帶來什麼變化?對於普通大眾來說,買車是貴了還是便宜了?這對提振汽車市場,特別是對新能源汽車銷售有何影響?

消費者購車成本在減少

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中國機動車環境管理年報(2018)》,我國已連續9年成為世界機動車產銷第一大國。2017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3.1億輛,同比增長5.1%;其中,汽車保有量達2.17億輛,同比增長11.8%,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53萬輛,同比增長50.9%。

面對如此巨大的汽車市場,從條例到稅法的發展,意味著我國對汽車市場的監管更加規范,汽車產業也更加成熟。那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買新車是貴了還是便宜了?

根據新購置稅法,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的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而在此之前,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要求,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對此,全國乘用車聯合會秘書長崔東樹算了一筆賬:過去的計稅價格是這樣的,比如車企推出了指導價為10萬元的新車,企業就按照這個價格去申報計稅。由於汽車市場競爭激烈,消費者實際購車的價格可能是8萬元,優惠了2萬元。但是在付10%購置稅時,是按10萬元去交的,而且還有價外費用,稅款將超出1萬元。現在按照稅法規定的話,是按實際成交的8萬元來交,稅費為8千元,這對消費者來說承受成本上是在減少,“是一個很好的事情”。

也就是說,當前車市,大部分車輛是以低於廠家指導價的實際價格進行交易,但是在繳稅時卻要按照指導價格進行交稅,這無疑讓消費者多花了錢。

為了有效拉動汽車消費,擴大國內需求,更加環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在2009年、2015年兩次宣布,1.6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暫減按5%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買車網創始人CEO劉世瑜說,根據新購置稅法規定,小排量購置稅優惠沒有了,這是否意味著買車可能成本增加了?“我覺得這種理解稍微有些偏差。之前雖然實施小排量購置稅優惠政策,其實從廠家、經銷商的角度,都沒有完全按照這個去執行。”

為何沒有完全執行?劉世瑜分析說,廠家、經銷商遵循的是市場規律。“也就是說,當車市比較蕭條時,車價下降幅度較大。最近幾年,車價一直是在往下走。因此,在實施小排量購置稅優惠政策時,在經銷商層面上,已經把這個優惠政策消化掉了,實際上對消費者購車款來說,影響並不大。”

新的購置稅執行後,消費者購買車輛應扣稅款將取決於實際支付金額,使過去計稅價格偏高的問題得到有效改善。崔東樹說,這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促進消費者購車的成本進一步降低。

而臨時的購置稅優惠政策是否可能不再有了?崔東樹說:“我覺得這是規范了優惠的政策管理,比如說經過全國人大批准後,該有的優惠政策可能還能夠去實現,但是也許比原來的管理方式更加復雜了,這樣有些政策的靈活性就降低了。新購置稅計稅辦法的出臺帶來一個規范化管理的模式,有一些優惠性政策怎麼去落實,既保證國家稅收的合理穩定,又保證消費者的利益。因此,我認為稅收政策有很好的約束效果。”

免收公共汽電車輛購置稅

新購置稅法明確,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等,不屬於應稅車輛,並且免收城市公交企業的公共汽電車輛的購置稅。

其實,在2016年,《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就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能源基金會低碳城市項目主任王志高告訴科技日報記者,這次把免收城市公交企業的公共汽電車輛購置稅“法定化”,可以看到國家對於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積極推進綠色出行的態度。

目前,車輛購置成本高昂成為推廣新能源公交車的重要阻礙。比如在2018年,一輛比亞迪電動公交車售價為100—130萬元,雖然與幾年前的價格相比已下降一半,但是與燃油公交車相比,價格仍然顯得昂貴,一般公交公司很難承受。因此,除深圳、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的新能源公交車佔比較高外,其他城市的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效果一直不太理想。

“把免收城市公交企業的公共汽電車輛的購置稅法定化並進一步明確免稅程序和條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推動城市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的步伐。”王志高說。

新能源汽車暫不交車輛購置稅

2017年12月,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並明確免稅時間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但由於個人購買電動車、混合動力的新能源車不在本次出臺的車輛購置稅法明確的免征范圍內。因此部分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將購置稅征收作為賣點,勸說消費者提前購車。

某4S店銷售人員稱,目前各方面消息都說新能源汽車可能將不再免征購置稅,加之國家補貼退坡、地方補貼取消,雖然廠家的保價政策會持續到月底,但市場情況多變,新能源車還是早買早安心。面對店員的勸說,消費者左右為難。

對此,記者諮詢12366納稅服務熱線獲悉,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車型不受新購置稅法影響,在2020年12月31日前繼續享受免征購置稅的優惠政策。

王志高認為,這與新能源車購置補貼退坡的大政策背景是一致的。經濟激勵手段在車輛購置環節的逐步減少甚至退出,可以給推廣新能源車的其他環節補短板騰出空間,例如增加對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激勵。這樣也有利於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更加聚焦技術研發,提高新能源汽車的市場競爭力,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方便性,並加速降低成本。靠提供品質良好的產品,滿足市場需求的服務,纔能可持續發展下去。

新購置稅法將對經銷商和汽車市場有何影響?劉世瑜認為,首先會規范他們的銷售行為。當前的車市,特別是在價格體系上,並不是十分規范。消費者能感受到,“賣的不好就降價,賣的好就加價。加價理由也很繁多,有的是你必須買我的套裝配置,比如當年保時捷卡宴銷售最為火爆時,85萬元裸車,消費者到手時達135萬元,其中50萬元是選裝件,如果消費者不買這50萬元的選裝件,這車你永遠買不到。有的是直接要加錢,加的這部分錢可能只開收據,連發票都沒有,而且收這個錢,名目很多。”

劉世瑜認為,新購置稅在稅法上嚴格了、規范了,既解決了汽車銷售上隨意開票的問題,對汽車銷售起到約束作用,同時讓車市價格體系更為透明、合理合法,也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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