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7月22日,記者從天津市人社局獲悉,日前 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共同發布關於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相應條件的老人可以參保並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2018年1月1日以後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且未領取本市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在2020年12月15日前,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自願選擇繳費檔次,通過一次性補足至15年養老保險費的方式,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超齡補繳費人員不享受市財政繳費補貼政策。
二、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市財政按照每年600元的標准,為其代繳50%的養老保險費。
三、對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且未領取本市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困難人員,自2018年12月1日起,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執行終止日期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間另行確定。
此外,對於本人不願意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困難人員,經解釋並本人確認後,可簽訂放棄意向書。
附:關於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有關問題的政策問答
一、超齡未享受待遇人員能補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嗎?
答:2018年1月1日以後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且未領取職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在2020年12月份繳費期之前(12月15日)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自願選擇繳費檔次,通過一次性補足至15年養老保險費的方式,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超齡補繳費人員能享受市財政繳費補貼政策嗎?
答:為鼓勵城鄉居民早參保、早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今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我市現行政策規定2015年1月1日起,未逐年繳費或中斷繳費,達到領取待遇年齡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養老保險費的,其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年度,市財政不給予繳費補貼。為保持我市政策平衡,對超齡補繳費人員不享受市財政繳費補貼政策。
三、困難人員是指哪幾類人員?可以享受財政代繳政策嗎?
答:我市民政部門規定的困難人員包括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和特困供養人員三類人員。困難人員可以享受財政代繳政策。
四、困難人員代繳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國家“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代繳政策落實到位”的要求,我市規定:凡是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和特困供養人員,可以自願按照每年600元的標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市財政為其代繳50%的養老保險費。
五、對於超齡困難人員有優惠政策嗎?
答:為確保打贏脫貧攻堅戰,對於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沒有任何養老保險待遇的困難人員,不用繳費,可以直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實現我市困難人員應保盡保。
六、困難人員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民政部門發放的待遇衝突嗎?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十三五”期間,在審批或復核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養待遇時,按月領取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暫不計入家庭收入,但個人賬戶養老金計入家庭收入。(津雲新聞記者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