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天津海事法院四級高級法官曹克對審判事業無限熱愛,審案保質效、出精品,辛勤耕耘在海事司法一線,審理了大量疑難復雜案件。
在河北省多家養殖戶訴某國有大型海運企業和某國有大型石化企業海上養殖物污染損害賠償案中,污染事故波及北方大部沿海,受損養殖戶牽涉上百家,索賠標的上億元,污染源來自陸地還是海上難以確定,養殖損失計算復雜。為此,曹克多次赴北京、唐山、東營、青島等地調查,反復到交通部、農業部、海事局、海洋局等部門取證。經過深入分析海洋和漁業養殖的各項數據,研究海域使用權的相關法規,最終確定了污染源,厘清了責任和損失,並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達成和解,使這起對河北省漁業經濟影響重大的海洋污染案件得以妥善解決。
受害人王某訴某造船企業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原告為外地務工人員,年僅19歲,在被告船廠從事焊接工作,因密閉艙室內氣體爆燃導致重度燒傷,造成身體嚴重殘疾,且面目全非,生活極其困難。該案審理時事故現場已不存在,且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與原告有勞務關系的企業又已實際解散。考慮到原告的實際困難,曹克幫助其申請了法律援助律師,同時主動到人力社保局、勞動仲裁委調研工傷保險政策,深入武警醫院和造船企業調查事實,研究涂裝、動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標准和規范等相關法律問題。最終認定被告在特殊工種、動火作業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性審查方面存在疏漏,未盡到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判明責任的基礎上,多次耐心地對雙方進行調解工作,最終得到了原、被告的理解和認同,使案件得以調解解決,原告收到了賠償款。
在審理案件的同時,曹克還撰寫了大量論文和案例,2018年被評為天津法院案例調研先進個人,撰寫的論文也多次獲獎,且起草了法庭的多項制度和相關司法標准化文件,使庭內審判工作更加趨於標准化和規范化。(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