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副總違規放貸致10億資金打水漂 逃亡三年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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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錢江晚報 作者:方力 編輯:張瑜 2019-08-09 09:57:37

內容提要:從入職到案發,短短六年他連昇三級,是公司當之無愧的『明星員工』。然而也正是他,為這家國企的巨額虧損埋下隱患。

  潘明恩被帶回杭州接受監察調查

  被留置期間,潘明恩流下懺悔的淚水

  從入職到案發,短短六年他連昇三級,是公司當之無愧的“明星員工”。然而也正是他,為這家國企的巨額虧損埋下隱患。

  “2015年的時候,我們董事長、總經理都被抓了,當時我在沈陽出差,聽說有人在杭州那邊找我,我第一反應就是這下完了,肯定是出事了。”談起自己的出逃經歷,原浙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潘明恩用了“陰差陽錯”四個字。

  他本已買好回杭州的車票,卻一再錯失投案機會。

  三年後,這位曾經的國企副總裁被抓捕歸案,老淚縱橫。

  日前,杭州上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潘明恩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並擇期宣判。

  擅自違規放貸收息

  案發前已有10億資金無法收回

  今年50歲的潘明恩從青年時就開始經商,2009年進入浙商控股集團工作,2015年擔任公司副總裁,進入了省屬大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行列。

  潘明恩從集團中層副職做起,起初主要代表公司與遼寧、河北等北方省份的一些企業開展鋼鐵貿易業務。工作中,他偶然發現了一條生財秘徑——簽訂貿易合同後,由浙商控股集團先行打款給對方,卻不開展真實貿易,而是對方按照約定條件事後還本付息。如此一來,公司坐收利息,他本人的“業績”和績效獎金也節節攀昇。在得到公司時任主要負責人的默許後,潘明恩一次次著手此事,公司業務報表也越來越“好看”,他本人則在短短幾年內昇任為集團副職領導。然而在名利的誘惑之下,久歷商海的潘明恩居然忽視了要求部分合作企業提供擔保,為公司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

  潘明恩采取的這種經營模式,其實質是國有企業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放貸收息的金融活動,早已超越了公司經營范圍,屬違法行為。自2012年起,借得資金的相關北方企業陸續出現逾期不能還款的情況,很快一家家企業破產、一個個“老板”失聯或者落網。

  至案發前,浙商控股集團已有10億餘元的出借資金無法收回。

  從一塊手表到奔馳轎車

  他受賄累計1400餘萬元

  據該案調查組介紹,相關企業為了經潘明恩之手向浙商控股集團借款,多次向他及其妻子李某行賄,幾年內,潘明恩收受賄賂累計達1400餘萬元。

  “剛開始,他是在參加對方企業宴請時收受了一塊手表,到後來發展到直接用個人賬戶收錢,還讓駕駛員幫他收錢,甚至連奔馳汽車都來者不拒。為了掩人耳目,他把這輛價值120餘萬的奔馳車登記在妻子李某名下。”

  2015年9月,一聽說有人找,潘明恩馬上就反應到“出事了”,可見潘明恩對自己的罪行早已心知肚明。他諮詢了律師和政法系統的朋友,得到的建議都是投案。在跟妻子李某商量好後,他購買了前往杭州的火車票。然而在關鍵時刻,他還是選擇了畏罪潛逃。

  三年逃亡生活顛沛流離

  買根油條回來後也要把門反鎖

  “哪怕出門買一根油條,回家後也要立即把門反鎖,門外稍微有一點腳步聲,都讓我害怕。”回憶起逃亡生涯,潘明恩心有餘悸。

  在逃亡的三年裡,潘明恩主要藏匿在我國東北地區的一座小城。

  為了掩飾身份和行蹤,他兩三個月就要換租一套房子。租好房子、確定藏匿場所,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對於心思縝密的潘明恩來說,晝伏夜出是不容更改的生活常態。

  潘明恩坦言,三年逃亡生涯讓他的身體迅速垮了下來,然而他又不敢去大醫院做系統性治療,只能承受病痛折磨。“那段時間我還想過尋短見,因為實在無法忍受這種生活狀態。”

  2016年3月,妻子李某專門來到他的潛逃地對他說:“你投案吧,我和孩子不想再過這樣的生活。”

  “我當時真的很想投案,該承擔什麼責任就承擔什麼責任,也算給老婆孩子一個交代。但後來因為害怕懲罰,還是錯過了回頭是岸的機會。”潘明恩說。

  2017年3月,時任浙商控股集團有關負責人職務犯罪一案一審宣判。一直高度關注此案的潘明恩發現,昔日同事紛紛作出了對他不利的供詞,這更讓他後悔莫及。由於自己不在案,他失去了向司法機關辯解的寶貴機會。

  南下北上轉戰萬裡

  追逃組一個多月內跑了半個中國

  2017年2月,杭州上城區監察委員會成立,區檢察院15名檢察官轉隸到位,其中有多人參與過對潘明恩的追逃。

  2018年6月,上城區紀委監委精選骨乾力量,與區公安分局共同組建了追逃組。上海、廣州、沈陽、唐山……一個多月間,追逃組跑遍了半個中國。

  同年8月9日,潘明恩被抓獲歸案。歸案後,潘明恩在專案組的教育下認真學習了法律知識,對自己的罪行深表懺悔,並表示一定積極配合辦案、盡力退賠贓款。

  國企和私企有什麼不同?為什麼有的事私企可以做,國企卻不能做?在有了國企這個事業大平臺後,要怎樣維護國有資產的利益?這一系列的疑問,潘明恩直到歸案後纔想明白。

  最讓他後悔的事,莫過於一再錯失投案機會。當讀到“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時,這名曾經的國企副總裁懊悔不已。

  2019年2月1日,上城區監委將潘明恩職務犯罪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此前他已被所在黨組織開除黨籍,並被所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近日,杭州上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潘明恩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該案將擇期宣判。(記者 方力 通訊員 顏新文 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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