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以來,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結合轄區實際針對釣魚市民將車輛隨意停放在京津路引河橋、津武路永定新河大橋橋面上,影響道路通行,帶來事故隱患的問題持續開展治理,8月以來共查處了此類違法17起。
8月10日11時,引河橋大隊民警巡查至永定新河大橋上時,發現橋面右側非機動車道上有個別車輛違規停放,橋邊護欄處還有釣魚者帶來的大傘和釣具、座椅等裝備。民警先耐心向幾名駕駛人進行講解,表示此處只有一條非機動車道,違規停放的車輛將非機動車道佔據後,非機動車只能臨時借用旁邊的機動車道行駛,在交叉通行的過程中就容易發生危險,同時二車道機動車在躲避匯入的非機動車過程中,也容易和一車道的機動車發生剮蹭。
此後,民警依法對幾名實施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予以200元處罰。『這不為了搬釣魚的東西方便嗎,就把車擱這兒了,光顧自己了,沒考慮別人的安全,確實不應該。』一名駕駛人說。
類似這樣的情況,在京津路引河橋面也時有發生,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引河橋大隊有針對性設置巡查機制,嚴管嚴控此類未按規定停車的違法行為。據統計,8月以來,該大隊已依法查處17起此類違法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在橋面支傘搭棚垂釣影響城市文明環境,且車輛亂停亂放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確規定,不按照規定停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為此,市民應主動杜絕此類行為,自覺文明守法行車、停車。(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