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從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寶坻區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等41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該案系針對河北、天津等多省市建築工地實施敲詐勒索的系列跨區域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之一。
公訴機關指控,馬某等41名被告人為該系列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共參與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22次,涉案金額19.6萬元,嚴重擾亂了建築企業的生產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權益,破壞了社會和諧穩定,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至2018年間,何某、馬某、馬某忠、羅某某、王某等人(上述人員均已判刑)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廣場及附近旅店、餐館等處,網羅少數民族、漢族無業人員,以建築工地為目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後到河北、天津等省市建築工地,假意應聘用工,故意隱瞞少數民族身份,到工地後即提出開設專用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築企業拒絕用工。後以需要補償誤工費、路費、餐費等為由,采取糾纏、哄鬧、滯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形成了以何某、馬某、馬某忠、羅某某、王某等人為首的多個惡勢力犯罪集團。
庭審按照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有序進行,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保障了各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各被告人均自願認罪、悔罪。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張弛有度,既充分彰顯了對涉黑涉惡案件的打擊力度,又確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實,體現了審判的公平、公正、公開。
據介紹,此前,寶坻法院已依法對該系列案件各犯罪集團中的部分首要分子、骨乾成員及參與人員依法作出判決,對何某等115名涉案人員分別判處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沒收作案工具。
本案將擇期宣判。(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