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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天門市一男子前往岳口鎮中石化加油,因無法提供相關證明被拒後,竟然故意在加油機旁點燃了香煙,工作人員勸阻無效後,拿出滅火器將火源撲滅,並被處以行政拘留。
當晚7時許,家住天門市岳口鎮永興庵村66歲的李某,喝完酒後來到岳口鎮中石化加油站內給電動三輪車加油,工作人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但因其無法提供,工作人員拒絕為其加油。男子當時心生不滿,竟然在加油站內拿出打火機點燃了香煙。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上前勸說,但李某並不聽勸阻,堅持點煙。因為當時李某距離加油機僅兩米遠,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加油站工作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對其噴射,並及時報警。
由於受不了滅火器的噴射,李某將車開出一段距離,但他仍然沒有熄滅手上的煙,隨後工作人員用滅火器對其進行第二次噴射,李某這纔將車駛離加油站。
而李某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當地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依法對涉事人員處以行政拘留。
消防部門提醒:加油站內儲存的是汽柴油,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一個小小的火星或是靜電都有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