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交管部門提示,降級後,上述駕駛人依次不能再繼續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對於專職司機來說,將對職業造成不利影響,甚至會失去原有的駕駛工作。
天津北方網訊:7月20日至8月19日,天津市又有245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被依法注銷了最高准駕車型。
據統計,245名在一個記分周期記滿12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中,降級前持『A』類准駕車型175人,其中,最高准駕車型為『A1』的有25人,『A2』的有150人;降級前持『B』類准駕車型的有70人,最高准駕車型為『B1』的有39人,『B2』的有31人。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持有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以下簡稱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交管部門應當注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交管部門提示,降級後,上述駕駛人依次不能再繼續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對於專職司機來說,將對職業造成不利影響,甚至會失去原有的駕駛工作。除上述影響外,被注銷最高准駕車型後,如果再駕駛原准駕車型車輛上路行駛,將被依法處以罰款並記12分。(津雲新聞編輯靳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