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機動車之間發生輕微車損交通事故後,應該迅速自行撤離現場,到交通事故快處中心完成包括車輛定損、保險理賠等在內的所有處理流程,非常方便快捷。而在交警到場按照簡易程序處理的這類車損交通事故中,很多駕駛人因不自行撤離現場引發交通堵塞被罰款200元,同時,引發該起交通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也一並被交警依法處罰。
事故車不快撤 交警到場處罰
8月28日上午9時46分許,中石油橋兩輛SUV小客車發生追尾事故,黑色小客車右前部和白色小客車左後部受損。這本是一起平常的“小事故”,且事故情況清晰明了,但兩輛車長時間“霸道”,快速路車流量極大,迅速導致後方嚴重壓車。交警趕到現場後詢問得知,雙方駕駛人對交通事故責任並沒有異議,在後方行駛的黑色小客車負全責,只是雙方擔心沒有交警和保險員同時到場“斷案”,會對後續賠償有影響。盡管交警到場後進行了勸說,兩人還是堅持要等保險員到現場定損。隨後,交警依法向雙方駕駛人分別開出罰款200元的“罰單”。同時,黑色小客車駕駛人因駕駛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交通違法行為引發該起事故,被處罰款100元。“這樣的小事故完全符合快速處理程序,雙方駕駛人應盡快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交警表示。
據公安交管部門介紹,上述造成道路不暢的都是“小事故”,但雙方當事人均違反了法律規定,該撤不撤,既耽誤了自己時間,又引發堵塞嚴重影響了其他車輛正常通行,依法均會受到相應處罰。
交管施策解決“事故堵車”現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警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並處罰。
在交警河西支隊轄區,今年以來,截至8月底,位於河西區的兩家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分中心即解決車損交通事故1.1萬餘起,交通事故當事人報警,交警到場按照簡易程序處理的車損交通事故僅3000餘起。通過事故快處中心處理交通事故,一般都能在1小時內解決完成,且快處中心可以受理全市范圍的事故,不受事故發案區域限制。(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