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店老板賣假藥獲刑 緩刑期禁止藥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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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新報張家民 編輯:靳永鋒 2019-09-03 09:19:00

內容提要:成人保健品店老板經營假藥被舉報,薊州區法院日前審理,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該老板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禁止該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保健品、藥品銷售等相關活動。

天津北方網訊:成人保健品店老板經營假藥被舉報,薊州區法院日前審理,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該老板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禁止該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保健品、藥品銷售等相關活動。

法院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1日,被告人蘇某在薊州區漁陽鎮一底商,無營業執照經營『活力保健品』店。他通過銷售人員上門推銷的方式,購進或代銷『蟲草鹿鞭丸』、『極品金偉哥』、『袋鼠精』、『萬艾可·枸櫞酸西地那非片』等性保健品及藥品對外銷售,並且在購進上述產品時未履行查驗對方身份、資質及索證索票的義務。2018年3月16日,馬某在蘇某經營的『活力保健品』店購買『蟲草鹿鞭丸』一盒,遂於同年3月27日以『蟲草鹿鞭丸包裝上標稱的批准文號為食品文號,屬偽造,涉嫌假藥』為由,向公安薊州分局舉報。

同年4月1日,薊州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蘇某經營的『活力保健品』店內涉案的『蟲草鹿鞭丸』、『極品金偉哥』、『袋鼠精』、『萬艾可·枸櫞酸西地那非片』等33種非藥品冒充藥品的產品進行扣押。經北京微量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檢測顯示,以上33種產品中均含有有治療效果的西藥『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明知是假藥而銷售,其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國家藥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予懲處。被告人蘇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津雲新聞編輯靳永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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